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

「奧妙的法律」 - 古德明 | 2017-05-25 | | 蘋果日報

「奧妙的法律」 - 古德明 | 2017-05-25 | | 蘋果日報

「奧妙的法律」 - 古德明

上月初,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宣布:前中信泰富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五人「發布訛詐消息」罪名不成立,無須向小股東賠償,還可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賠償至少五千萬元訴訟費。
榮智健是中共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兒子,獲判無罪,我輩小民可以逆料,卻不可以理解。事實很清楚:二零零八年九月上旬,榮智健等已知公司炒賣澳元,面臨嚴重虧損,但是,九月十二日,卻致函各股東,聲言公司沒有「重大不利變動」,直到十月二十日,才發出虧損警告,其間有人大量沽出中信泰富股票。一般小股東卻兌現不及,手上股票價格轉眼下挫百分之七十六。榮智健等沒有發布訛詐消息,是小股東誤信訛詐消息而已。律政司調查案件將近十年而不控告榮智健,可謂世事洞明。證監會卻不曉事,代小股東索償,於是大敗虧輸。
不要說榮智健有太子黨之尊,就是香港小小紅色律師何君堯,法律之前,都可以比小民更加平等。比如說,何君堯在法院之內拍照,觸犯了《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七條,即「禁止在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照」。但是,據律政司說,那禁令的意思,原來只是「禁止拍攝法官、陪審員、證人、與訟者等等」。所以,何君堯無罪。他是民主派才會有罪。新香港的法律,奧妙非常,「鹿」字未必不可解作「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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