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好心」與「被好心」 - 高慧然

「好心」與「被好心」 - 高慧然

「好心」與「被好心」 - 高慧然

北京西城區法院最近判決了一單頗具爭議性的案子。一個姓李的女子在超巿的扶手電梯前跌倒。當時,一個七十歲、姓孫的老婦跑過去想扶起李女士,卻因人潮混亂,孫老婦反而被李女的家人絆倒,胸椎骨折。
此後,孫老婦向超巿及李女索償,向後者索償的理由是:她是為了去扶李女而受傷,而李女在她受傷期間表現冷漠,令她身心受創。
雖然李女堅稱扶起她的是她的丈夫和家人,而他們也支付了孫老婦的一部分醫療費,但法庭仍然判決李女須賠償孫老婦醫療費及其他費用。而超巿扶手電梯運作正常,故此超巿毋須賠償。
這一次,中國法庭不判「好心人」賠錢,而是判「被好心人」賠錢給施捨好心的人,不管她願不願意接受對方的好心。
七十歲老婦衝上前去扶人,而那個跌倒者明明身邊圍滿了家人,老婦的行為是否符合邏輯就不推理了。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當一個社會充斥「好心」與「被好心」的種種陷阱,為求自保,到了最後,每一個人必定只得與所有人保持距離,既不做好心人,也拒絕別人的好心。可是,你能夠約束自己不做好心人,卻如何制止別人向你施捨好心呢?
曾經有人因跳河救人溺斃,結果,救人者的家屬向被救者的家屬索取巨額賠款。不知法庭又是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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