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自由 - 高慧然
香港也有人說「一紙婚書不代表甚麼」,但是沒有婚書,當你的另一半入院做手術,你有權在手術紙上簽名嗎?所以香港人這麼說,不是自欺欺人,便是住堅尼地城。
但是如果一個加拿大人說同一句話,那麼請相信他,那是他的肺腑之言。在加拿大,有沒有婚書,的確一點也不重要,一對情侶(不分性別,因為加拿大承認同性婚姻)只要同居六個月或以上,便被視作事實婚姻,享有婚姻所有的法律權利。
現代情侶,很容易便展開一段關係,有些人抱騎驢搵馬心態,結果一個不小心被視作事實婚姻,便後患無窮。在加拿大,夫妻雙方一旦分開,財產是共享的。舉個最簡單例子,某日你的男友/女友搬入你家中與你同居,住夠半年後對方搬走,以事實婚姻為理由,要求瓜分你所有身家及收入,你可以怎麼辦?從那以後你步步為營,不敢輕易投入感情,對每一個接近你的人都深懷戒心……
到了這個時候,也許窮人是相對自由的,他們一無所有,沒有甚麼可以失去,也就不怕失去。我只是很想知道,當窮人成為富人,被同居者索要一半財富,這個有沒有伸延期呢?比如一對情侶識於微時,分手時兩個人都沒有資產,所以順利分手。很多年過去了,伴侶中的其中一位突然贏得大獎,他曾經的前情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部分財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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