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星期二

為駱應淦釋疑 -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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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家中建築違法,解釋說:「我上任之前,私人業務繁劇,加上公職和義務工作,十年前買下房子,忙中並未發覺原有建築違法。」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說:「她有多忙?請拿出日記給公眾看看。」這分明是強人所難。鄭若驊事務之倥偬,歷歷可想,謹陳管見,盼能為駱應淦釋疑。
第一,鄭若驊買屋時,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寫申請書就得花不少時間,思量怎樣隻字不提違法建築的地窖。大律師陳淑莊說:「鄭若驊假如明知地窖違法,而不告訴銀行,或已觸犯《盜竊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所以,鄭若驊那封貸款申請書,必須字斟句酌,既不提地窖,又可免犯法。此外,她還忙於撰寫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一書,講述香港建築條例、違法建築的定義等等。
第二,鄭若驊以其私有公司名義買屋之後,又要買一豪華套房出租。這也夠她忙了:她思量多時,想到以「首次置業」身分購買,省卻印花稅約六百七十萬元。大律師郭榮鏗說:「首次置業者,必須不是香港任何其他樓房的實益業主。」鄭若驊身為建築師兼資深大律師,忙於鑽法律漏洞,忽略家中一些違法建築,有什麼奇怪,何況忽略得恰到好處,可以自肥。而她家中地窖設私人電影院,有那麼多電影可看,那裏得閑。
又何況她是虔誠天主教徒,時時忙着上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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