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陳平福無罪獲釋有感
(大陸)賴錦東
蘭州檢察院訴陳平福「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落下帷幕,法院裁定案件撤訴,陳平福恢復自由!在全國人民聲討下,「習李新政」(有人說是末政)面臨空前壓力。終於,陳平福被無罪釋放。
思想言論不能獲罪
以下是事件回放,前車之鑒,後事之師。
據「蘭檢公訴一訴(二○一二)一二○號」訊,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王海龍」)訴被告人陳平福,男,漢族,出生於一九五七年三月一日。陳平福被視為散佈了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詆毀、誣衊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據中國憲法精神,我們認為思想言論不能獲罪。犯罪有四大要件,缺一不可。那就是犯罪主體、主觀、客體、客觀。一個人的思想言論,不會對客體造成客觀傷害。比如一個人想搶劫銀行一億元,主體主觀形成,若僅是限於頭腦思想或言論之中,未對客體實施行為、沒有產生客觀搶劫事實,不能憑這個人的思想言論而判定其為搶劫犯。
很顯然,陳平福的思想言論一樣不會對國家政權(客體)造成任何顛覆後果(客觀事實),儘管,他的思想言論水平不一定很高,觀點不一定都正確。但法律沒有限定公民的思想言論水平必須滿分,否則以刑事罪論處。小學生與大教授的思想言論一樣應受法律保護。
嚮往民主法制與陳平福「同罪」
借一步說,一個國家政權能被思想言論煽動顛覆掉的話,表明這個國家政權異常腐敗無能、脆弱反動至極,早就沒有任何存在價值了。
另外,此案既關係國家政權安危,當然要讓全國人民知情。政府可以將陳平福的所有思想言論(文章)刊登在《人民日報》或其它任何公共媒體上,讓全國人民來評判。
不難發現,陳平福的思想言論幾乎是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的心聲!
故而,我們在此聲明,我們都有陳平福一樣的思想言論,若陳平福要坐牢,我們也必一同被起訴入獄。總括一下,我們與陳平福一樣有如下「犯罪事實」:
一、我們堅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是一紙空文,更不是某個政黨集團、黑社會、當權者的私有工具而可以被任意濫用。
二、我們知道並認同,違背憲法的所有下位法規或條例無效,觸犯憲法的一切行為本身就是犯罪行為。
三、我們捍衛憲法賦予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有言論集會新聞出版信仰自由」及「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建議的權力」等基本人權。
四、我們同樣堅決反對腐敗、訴求民主、希望政府依法治國,實現社會公平公正。
五、我們深知,因著愛國愛民愛政府才講真話,才為國家民族擔憂。只有貪官污吏壞人惡棍等毒類才一味講假話、諂媚奉承、佞妄欺詐。此等人喜歡腐敗,嗜好邪惡,這種人真正要共產黨的命,這種人才是顛覆政權勢力。
六、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國統治者與天、地、人鬥,結果輸得一敗塗地,國空民絕,文革早已被後來的政府及廣大人民視為浩劫一場,浩劫是集團犯罪。時下,遍地貪腐,社會嚴重不公,危機四伏已是不爭的事實,同樣也是集團犯罪。犯罪者不受追究,我們廣大人民、廣大受害者難道連說幾句真話、公道話的權利都沒有嗎?
七、我們同樣希望政府清廉、社會公義、人民安康,此與顛覆國家政權風馬牛不相及。
綜上所述,起訴陳平福的舉動,完全是罔顧事實肆意攻擊的枉法瀆職行為,是再造文字獄,是繼續將中國復辟專制到二千多年前的秦始皇、腐敗清王朝末期及殘酷的毛澤東時代。
失去良知必成為罪惡的奴僕
我們奉勸檢察員「王海龍」及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不要充當專制腐敗犯罪勢力的工具打手。失去了公義良知必然成為罪的奴僕,惡的差役,終身不安,靈魂在地獄火湖裡永受煎熬痛苦。
廣大公檢法司法人員,維穩靠什麼?歷史實踐告訴我們,不能靠謊言、不能憑暴力。和諧在哪裡?不在經濟、不在軍事、不在科技裡。
《聖經》曉喻人們,人一生的果效由心發出!中國的出路必當在於信仰。
普世價值是救國之本
此前,我曾書《致胡溫高層的公開信》願與大家共分享。
主要內容如下:
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深圳公務員對本人大打出手。案犯業已涉嫌故意傷害及搶奪罪,案發後又氣勢洶洶衝我吼叫:「這是共產黨的天下,我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深圳市委書記、市長知悉後卻無任何表達回應,法治景況讓全民擔憂。
二、根據本人親身經歷所見,中國目前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法律而難有法治。
三、禍害根源乃缺失神聖信仰。長此以往,中國未來不容樂觀。在政治上專制、經濟上放縱下,不出三十年,中國大陸可能會成為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現在有許多地方連飲用的水呼吸的空氣都成問題了!並且,信仰缺失而致道德不斷敗壞下去,有朝一日,中國大陸豈不淪為兩腳動物的叢林世界?
四、根治之法,回歸中國神州本源。在神的國度裡,上帝是全人類是全中華民族的父親,是生命的源頭;全世界全中國人民都是平等的弟兄姊妹;人的靈魂擁有無限美好的價值。由此,我們不再人心物化,不再被罪捆綁、為惡所勝。掌權的不會成為魔鬼的奴僕、撒旦的差役。全國上下以神為本,相親相愛,四海一家,喜樂平安!
五、當務之急:確保憲法尊嚴,保障公民新聞言論及信仰自由。言論新聞及信仰自由於國、於民、於政府、於任何政黨及任何人只有好處,沒有半點壞處。剝奪公民神聖權利,只會令邪惡得逞,良善遭殃,如此豈不是加速亡黨亡國嗎?實際上邪惡得逞之時也同時讓邪惡者得到了沉重不安與罪孽禍患,這樣說來,豈不也是害了他們嗎?所以,最基本人權之言論新聞及信仰自由必須得到充分保障,「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諧社會構建」之治國宏願方有實現可能。
六、寄希望於深圳能成為新時代信仰、道德、法治之先驅楷模,一城一邦能治好,全國必定能治好。
蘭州因言獲罪教師陳平福:長期遭城管辱罵戲弄(圖)
【阿波羅新聞網2012-12-23訊】
前50年,陳平福是一名普通的數學教師,三口之家,生活平靜安穩;50歲後,一系列變動發生在他身上:一次是2006年受邀參與甘肅電視台(微博)《今晚有約》節目,被當作自立自強的市民榜樣;另一次是今年9月被告上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陳平福(資料圖)遲來的撤訴
12月14日上午11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書:檢察院撤銷起訴,陳平福無罪,解除監視居住。裁定書上寫了9月27日、10月24日與11月22日的3次延期,沒有撤訴理由。“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棒高高舉起,現在又悄悄落下。
旁觀者回憶,當日沒開庭,沒宣讀結果,審判員將裁定書交給陳平福,“簽了就趕緊走吧。”雙方簽字後,公訴人迅速離場。
沒有工作人員的法庭,成了陳平福和十餘位熱心市民的歡慶場所:大家歡呼擁抱,一位當地記者大聲朗讀裁定書,也有人早早準備了一掛鞭炮,放響在法院大門前。
3個月前的9月4日,陳平福案開庭,旁聽席十餘人,除其親友外,均為得到消息趕來的市民,有記者、學生,牛肉麵店老闆。他們不認識陳平福,都是沖這罪名而來。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平福無視國法,在互聯網上針對不特定的網民散布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詆毀、誣衊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平福是什麼樣子?“又瘦又小,是個書生氣比較濃的小老頭”;“瘦弱文雅的老人,戴眼鏡,頭髮花白,看着就難受,很難把他和顛覆聯繫在一起。”旁觀者說。
公訴人:“07年到12年,你在各大網站註冊博客的目的是什麼?”“我走投無路,企業破產我在大街上拉小提琴賣藝呢。”“問你註冊博客的目的是什麼!”“我想把這幾年遭遇寫下來,讓天下人看。”“網友評價你看過沒有?”“沒反對我的,都是讚揚的。”“讚揚什麼?”“讚揚我說的都是大實話。”
對於公訴人提出他借博文發泄對國家領導人的不滿,陳平福不服,“我從來沒有攻擊過任何個人,文章只是針對制度,希望國家和平、民主轉型。”
對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陳平福更不服。他在最後陳述時說,“我沒有犯罪。我追求民主自由跟社會進步,維護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我一點罪都沒有。”
當天,陳平福因博文獲罪案件成為全國輿論焦點。相關微博轉發量兩萬餘條,評論近八千條。同樣廣為流傳的,是一位庭審旁聽者的感慨:“其實,我們都是陳平福。”
陳平福是誰
也是9月,本刊記者撥通陳平福的電話。“請問是陳老師嗎?”電話那端顯然不習慣這個稱呼,愣了一下,說,“我是陳平福。”
相似的停頓也出現在4天前的庭審現場。“被告人起立。被告王平福?”他頓了頓,小聲地說,“是陳平福。”
面對尊重與漠視,他有着同樣的不習慣。那麼,這個社會究竟給了他怎樣的身份?
1957年3月,陳平福出生於甘肅省蘭州市。自出生起,他幾乎一輩子沒有離開過這裡,早年是因為沒空,後來是因為沒錢,現在又被監視居住,不允許離開了。
1978年,他考入西北師範大學數學系,是我國恢復高考後的第一屆正規大學生,那個時代的天之驕子。
畢業後,響應國家號召,他進入首鋼勝利機械廠技工學校教書,端起了所謂的鐵飯碗。這堂數學課,他一教就是26年。
一屆屆學生都是那麼朝氣蓬勃,企業卻漸漸走上了下坡路,陳平福也從當年那個志得意滿的小夥子一眨眼步入了50歲的門檻,身體狀況大不如前。
2005年,他突發心肌梗塞,被送入醫院搶救,每天住院費近千元,而他當時工資每月只有400。一個禮拜搶救下來,病還沒好,幾千塊錢花完了。
弟弟妹妹們看不下去,四處為他籌錢。尤其是二妹,在縣城的商場里打掃衛生,月收入僅150塊,她也湊出了1萬塊。最終,一個月內大家集齊了5萬塊錢,第二次把陳平福送進了醫院。
心臟搭橋手術之後,陳平福被救回了一條命,同時背上了5萬塊錢的債。無法可想,他記起大學時學過小提琴,也許能上街拉琴賺點錢。於是,拿起30年前學過的琴,他走上了蘭州街頭。
20年來為人師表,一朝背着琴,走在街上,他怎麼都覺得彆扭。一個人在黃河邊徘徊良久,最終還是打開琴盒子,在地上鋪上一張紙:“勝利機械廠職工陳平福因心臟病手術而負債纍纍!被迫賣藝乞討!”
從此,陳平福堅持在上班之餘,每個雙休日都到蘭州街頭賣藝。商業街口、大學門前、步行街上,凡是人流密集的地方,都出現過他拉小提琴的身影。
他靠拉琴還清了債務。不想,2008年,企業破產,在外打工的兒子又按揭貸款買了房。還完欠債,再還房貸,陳平福開始把上街賣藝當成了自己惟一的收入來源。
2011年春節,失業4年的陳平福得到了再次成為老師的機會。一位在雲南辦私立學校的老同事請他過去代課。家人很珍惜這個機會,每月工資僅一千餘元的兒子還特地為他買了去雲南的打折機票,那是陳平福生平第一次坐飛機。
陳平福決定一心一意做個好老師。“我喜歡欣賞這裡孩子們的打鬧嬉戲,欣賞小朋友們排隊打飯,大孩子讓小朋友騎在自己的脖子上玩。我喜歡在這校園裡拉小提琴,被一大群孩子圍在中間。”
這份歡喜僅維持了一周。
上班3天後,陳平福接到原單位的電話詢問行蹤;接着,單位校長收到了來自警方的通知,要求以“不適合這個工作”為由辭退陳平福,令其一天內離開雲南。
為何發言
警方對陳平福追蹤強迫的原因在於他的博客文章。在數篇博文中,他講述了自己賣藝期間的經歷:一方面要承受路人懷疑與輕蔑的目光,還一方面要應對城市執法者的屢屢問詢。
“走上大街拉琴,頭一天就遭到執法大隊的辱罵,罵我‘在大街上拉琴要錢,不要臉!’”接下來,被踢琴盒,遭受言語攻擊,成了陳平福的家常便飯。
他最怕的不是城管,而是城市救助站。“救助站就是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他們說我屬於乞討,所以不歸城管管,歸他們管。他們不是救助,進來就明說了,我們過來就是不讓你賣藝。”
“有次正在休息,救助站的人過來把我抬到裝有鐵欄杆的小麵包車裡。他們把車停在路邊,又說又笑,戲弄我。直到晚上10點,把我扔到郊外讓我下車。他們後來也經常找我,但我警惕性高,只要在人多的地方,群眾就會圍過來,他們不敢動手。”
26年教師經歷,留給陳平福的不只是一筆補償金,還有讀書人的自尊心和執拗。
被粗暴對待的陳平福,一腔憤懣無處訴說,最終選擇了訴諸網絡。2007年,他開始在各大網站實名註冊博客,寫文章痛訴自己的遭遇,表達對社會問題的看法。隨着文章瀏覽和轉載量的增多,2010年,陳平福開始收到有關部門發出的警告。
“他們越威脅我就越生氣,越生氣我就越是要寫……我這個人比較犟,不能默默忍受屈辱,但也沒法找他們算賬,所以我把他們做的事情寫出來讓世人看,把我的一些想法和該說的話說出來。”
他的文章大體分為兩類:一類述說自己的經歷;另一類表達對教育、官員貪腐及社會制度等問題的評論。正是第二類文章招來了有關部門的注意,但這類文章也正是他寫博客的主要理由。
“我寫博客更主要的還是希望這個社會不要那麼野蠻,要有好的制度,文明進步。我覺得老百姓那麼善良,他們無私地幫助過我,甚至有些人活得比我還艱難,但我幫不了他們什麼,也為這個社會做不了什麼,只能是呼籲制度改革。沒有好的制度,我們這些可憐人活不下去。”
在等待判決的日子裏,陳平福照舊保持着散步的習慣。相對於網絡上的群情激奮,他的情緒平靜。他說自己沒有恐懼,“我不覺得我說的話是一種罪惡,我不怕這個罪名。”
檢方撤銷起訴後,本刊記者再次撥通他的電話,他還是在散步,只是這次沒了監視。“這段時間一直在家待着,覺得生活挺好,挺有意思,認識了很多新朋友,他們叫我出去吃飯聊天,過得很熱鬧。”
差點“因言獲罪”的陳平福顯然沒有因為這件事改變執拗的性情。他說,他的博客還會繼續寫下去,但是會更加理性、委婉。“以後的生活,還是會繼續追求自由民主、社會公正,這些事兒不能停下,不能拉倒。因為有好多朋友在支持我,應該站出來說話,我不會害怕。”
等春天來了,他說,還要背起小提琴,再次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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