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講人話
報紙主編劉進圖遇斬案,法官「引導陪審團」推理判斷,指出:陪審團須審視證據,控方的證據,主要是被告的錄影和警方的記事口供。其中一名被告的口供,只可用於考慮該被告是否有罪,不可憑此推斷,在口供裏,被告指控的另一人是否有罪,因為這個人沒有機會答辯。
法官這番「引導」,十分重要,因為這段話,體現的全部是英式的西方邏輯思維。香港這位法官這些話,絕對不會出現在大陸的法庭:第一,中國沒有陪審團;第二,這番話,不是中國人講的話,是英國人的邏輯文化、翻譯成中文之後的高等華人的法理語言。
中國的法官只會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兇徒已直認不諱」,或者「次被告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現」,以中國人的差不多先生思維DNA,不會質疑「事實清楚」,是不是全部的事實;「證據確鑿」,是哪些證據、有沒有刑術迫供;而「被告有檢舉揭發立功表現」──被他檢舉揭發的人,有沒有答辯的機會,同時如何判斷這等「檢舉揭發」必定真確而不是拉下水的構陷。對於這一切,以中國式的語言,中國人──其中以農民人口為主──不會覺得有問題,反而傻乎乎地歡呼:看,這就是「法治」了,從此有希望了。
但是,受過高級英語訓練的人,不會收貨。像香港劉進圖案這位主審女法官,她是華人,但她受英式教育,她講的這番話,再強調:請陪審員以常識裁決。英國人明白,西方文明國家的人也明白,中國人不會明白,因為這不是中國人講的話。
然而這位法官,以及她代表的英國式的法理價值,今日在中國與香港,卻被視為「前朝港英餘孽」的代表。法官一旦用這等詞彙、結構、風格來講出一通香港的中產階級陪審員似懂非懂、香港大學陳文敏教授和他的學生一定懂、而中國山西的大媽和農民一定聽不懂的「引導」,香港的司法,必然是「不夠愛國」,法官的人心,必然「尚未回歸」,而這種不屬中國人話的英式香港華文法理語言,必然成為一個「問題」,而且是「香港還沒有完全回歸」的問題的一部份,雖然香港的陪審團已經是看見神舟太空船昇天,開始有點想流淚的感覺的炎黃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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