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文維生」 - 古德明
今年五月六日,香港某報有專欄作者以「靠寫字維生」為題說:「環遊世界的兩年間,我確實能以寫字維生,寫幾個專欄,加起來每月數千元。」去年六月二十日,大陸新浪網一段南韓新聞的標題是:「韓國高齡女性賣淫維生。」無論「賣淫維生」還是「寫字維生」,都不是正道。
中文有「為生」一詞,意思是「謀生」或「以為生計」。《史記》卷四十一載:越國大夫范蠡助句踐復國之後,變姓名而去,後經陶市,愛其居天下之中,交通方便,「為生可以致富」,於是買屋定居,經商逐利,不久就富甲一方,世稱「陶朱公」。范蠡之「為生」,不可改作「維生」。
杜甫《聞斛斯六官未歸》詩說,鄰居斛斯融為人作碑,連潤筆錢都拿不到,要去追討:「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楊家將演義》第十二回寫山寨王孟良:「力大如山,無人敢敵。聚集強徒數百,劫掠為生。」一個賣文為活,一個劫掠為生,那「為」也都不可改作「維」。
今天的現代漢語人,誓不讀中文書,但大概聽過「賣文為生」之類說法,誤把「為」當作同音的「維」,以為「為生」是「維持生命」的縮寫,一如現代漢語之「維和」等於「維持和平」,「維穩」定於「維持穩定」。殊不知中文根本沒有「維生」一詞。從前,中學生作文,寫「賣文維生」,一定給老師扣分;現在,「賣文維生」者,卻可以做作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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