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夢想 不一樣的路
1月11日,毛記電視在新伊館舉辦《第一屆十大勁曲金曲分獎典禮》,這一夜,兩大傳媒巨頭——林日曦和王維基同場相遇,只是,前者像主人家在台上頒發獎項,後者只能在台上做觀眾。林日曦和王維基,兩個為港人謀福的巨人,命中注定會被拿來比較。
王維基09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就是希望為香港人帶來一點歡樂,為市民提供免費電視多一個選擇。林日曦搞《100毛》,性質亦相近:「當初搞《100毛》係想純粹開心,因為香港都幾不快樂,好像很灰,不如整一本雜誌,無論做甚麼議題,都想帶出幽默感,令大家笑的。」王維基為了港視,於13年已投放了超過九億港元,卻因為「一男子」因素而不獲發牌。反觀林日曦,由始至終未想過要搞免費電視,他說:「從來都沒想過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第一是文件很繁複,看到也不想處理。第二是無錢。第三是認真覺得沒特別需要。」至於《100毛》和後來的《毛記電視》,林日曦也只是投資了幾十萬:「我們製作《100毛》時,其實不知要多少錢。萬華當年出來,那些甚麼《明報》老闆,我完全不知,接觸我們是一個萬華的CEO。他說有興趣投資,不是很多,得100萬,買了10個巴仙。10個巴仙不是很多,他們完全控制不到我們。我們想好了,三個人夾埋九十巴仙,如果不是他們兩個(陳強、阿Bu)變節,就沒有事,就算賣了給馬雲也不會有事。」
港視不獲發牌,但王維基堅持不搞網台,轉為利用流動電視網絡播劇,因他認定「網上只能活一人」。林日曦不太認同這說法:「網上只能活一人?當然不是。那有可能不是以前只可以容納一個TVB?因為有發牌制度、因為有慣性收視,又得一部電視機,你媽媽說了那一台便那一台。網的特性就是任你選,不喜歡《毛記電視》,便看《蘋果日報》。不喜歡看《蘋果日報》,便看《大公報》。沒有可能不比以前百花齊放。」
到14年,王維基再被政府屈機,稱他利用流動電視網絡播劇可能違反《廣播條例》,身經百戰的他也感到氣餒。「網絡23條」殺到埋身,《100毛》又被左報點名批評,問到林日曦可有擔心被針對?他說:「我們有很多二次創作,不過我覺得網絡23條條文非常不清晰,牽涉很多不信任在內。這樣的話,他沒有白紙黑字寫明,純粹是不信任的話,就算他真的立了法,我都會繼續做,拉我先算。」
說到底,林日曦和王維基都是真‧香港人的縮影,是獅子山下精神的最佳詮釋。雖則今天,港視在制度下屢遇挫折,但相信以王維基的機智,總有能力挽狂瀾,他日令港視跟《毛記電視》睇齊。大前題是,香港還是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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