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蘋果日報- 綁架案「感謝內地公安」 - 古德明

蘋果日報- 綁架案「感謝內地公安」 - 古德明

綁架案「感謝內地公安」 - 古德明

去年四月,七名大陸強徒來港,闖入富家女羅君兒繡閣,把她擄去,勒索得二千八百萬元,然後放她回家。不過十天,九個犯案者先後在香港、大陸落網,其一名鄭興旺,日前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薛偉成判處入獄。警方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說:「感謝內地公安機關大力支持,使案件得破。內地、香港執法機關合作,實在非常重要。」這番話,不說還可,一說就使人想起另外兩宗綁架案。

二零一三年,香港商人潘維曦被擄往內地,次年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行,被廣州市法院判囚十六年半。潘維曦是不是曾經干犯大陸法律,這裏不論;但究竟是誰公然犯法,白晝擄香港人上大陸審訊,香港警方至今沒有片言交代。

又去年十二月,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李波失蹤。他妻子報警,然後公眾才知道又有人遭綁架北去。中共《環球時報》還得意揚揚說:「全世界強力部門,都有辦法規避法律,並教被調查者配合。」這宗綁架案終於驚動國際,李波因此得以脫身,免問出版禁書罪,算是走運。現在,李波的同事林榮基已經證實,拘禁他們的是中共中央專案組,但香港警方至今仍然沒有片言交代。也許,這和潘維曦案一樣,是「內地、香港執法機關合作」的不可告人例子。

薛偉成重判鄭興旺十二年徒刑,說是要「警告他人莫來港犯案」,務求港人「無須活在惶恐之中」。他顯然沒有想到,來港犯案者,最可怕的,絕對不是鄭興旺之類小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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