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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審四人屬法外考量
■翟岩民前日認顛覆罪緩刑4年。
【拆局】
709大審判再考驗「依法治國」。首批受審四人本應同案審理,當局卻一人一審,分四日進行,顯然出於法外考量。翟岩民供詞更被用作指控胡石根,於法不合;先審量刑較輕的「從犯」再審「主犯」,似乎以判刑較輕者行先,降低反響。
北京著名刑事訴訟律師莫少平指:「分案去審,同案犯的供述反而成指控開庭被告的證人證言了,這從法律關係講是不妥的。」709案中將私人聚會談話作為「犯罪證據」也不尋常。莫指:「私人場合吃飯聊天的錄音,等於竊聽公民談話,取證是否合法?」對於家屬不准旁聽,莫說:「除非涉密才能禁止旁聽;只要不涉密,公開審理都應優先安排親屬旁聽。」
或明知理虧,天津二中院昨晚預告今將受審的周世鋒,兩次請求不希望家人旁聽。又稱法院電子告示三日前就登過周將開庭的訊息。
709大審判標榜有「境外媒體」旁聽,所指是港媒,但其報道與官方無異。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稱,從李波案到709系列,顯示中共利用港媒更純熟:「中共都明白官媒公信力有限。現充分把握控制到這些不是直系的媒體能產生更大效果。但主要受影響的,還是被它壟斷資訊來源的國內人民。」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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