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的故事 - 古德明
最近,馬來西亞樓房拍賣場上,有人買得房子,已付房價十分之一,去看環境,卻見屋前晾着小童衣服,想到原業主一家大小將無處安居,惻然不忍,把那十分之一房價當作扶危贈金,不取房子而去,一時傳為佳話。
舊中國也有類似故事。《梁谿漫志》卷四載:北宋末年,蘇軾有意定居陽羨,罄盡儲蓄,五百緡錢買了一棟房子,正待吉日搬遷,偶然夜過一村舍,聽見有老嫗哭聲極哀,於是扣門相問,那老嫗說:「吾家有一居,相傳百年,而吾子不肖,遂舉以售諸人。吾今日遷徙來此,百年舊居,一旦訣別,寧不痛心!」那舊居的新主正是蘇軾。蘇軾想想,對老嫗說:「不必深悲,今當以是屋還嫗。」他取來屋契,當場焚卻,自己只能到毗陵「借顧塘橋孫氏居暫憩」,不久病逝。
又《玉堂叢語》卷一載:明朝初年,朱善官場失意,回故鄉豐城,買地作終老計,正經營田舍,卻聽見舊業主年老無依,「惻然憫之,以券(屋契)還翁,而不索其值」。後來,朱善獲拜為文淵閣大學士。
新中國官場當然沒有蘇軾、朱善這樣的人物。今天,我們見到的,只有烏坎村那樣的新聞:村民遭共幹強搶土地,要求歸還,會蒙上貪污罪,如林祖戀,判處入獄三年零一個月;或蒙上聚眾擾亂罪,如魏永漢,判處入獄十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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