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之則有,不信則無? - 古德明
新香港上訴法庭把「反東北發展」、「奪回公民廣場」兩案原判推翻,十六被告一律改判重刑,「政治獄」之論一時不脛而走。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挺身為當局辯護說:「兩案審判很難斷言有無政治動機。信之則有,不信則無。假如有類似的案件,而律政司對在朝派被告的原判不提上訴,那才有不公之嫌。」石永泰所謂「假如」,真是假得厲害。這裏不如說些真人真事。
二零一四年十月,有在朝派馬希郁走入旺角民主佔領區,先潑助燃液,再取打火機,準備放火,不是被及時制止,勢將火燒連營,甚或傷人害命。馬希郁後來判處入獄半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有民主佔領運動者楊逸朗不滿當局的「網絡二十三條」惡法,走到立法會大樓外,趁四下無人,往一公共垃圾桶裏潑助燃液,然後遣人點火。楊逸朗現在判處入獄兩年,刑期比馬希郁長三倍。同樣是放火,一個在集會人多處,一個在空曠無人地方的垃圾桶裏。論案情,請問孰重孰輕?而即使輕重相若,為什麼不見律政司上訴,要求給馬希郁加刑?公道自在人心,不是在律政司長、法官、大律師等的口裏,也不是「信之則有,不信則無」之類高論所能混淆。
其實民主佔領運動期間,在朝派打手逞兇之後,逍遙法外者,不知凡幾,只是石永泰視而不見,寧願作「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客觀狀。
Z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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