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管道屋 - 高慧然

管道屋 - 高慧然

管道屋 - 高慧然

本港居住問題愈趨嚴重,有建築師忽發奇想,利用廢棄下水管道改裝成居所。管道屋由兩節管道組合而成,面積約120呎,有廚房和廁所,沙發可變身為牀,供一至二人居住,面向年輕人巿場。月租3000元,網絡諮詢反應不錯。
類似的妙想天開屢見不鮮,之前有人提出用貨櫃或集裝箱改建成屋,同樣是看中它們建築成本低廉、搬運方便。問題是所有這些用貨櫃、集裝箱或管道建成的屋放到哪兒呢?香港地,最矜貴的資源是土地,而不是建屋的材料。管道不值錢,但是當管道佔據地面120呎空間時,管道就身價百倍。如果管道可以住人,理論上車子也可以住人。外國有些人就是住在拖車內,裏面「樓底」比管道屋高,空間比管道屋大,如果香港政府容許這些可移動式居所合法化,香港人早就住拖車了,何必住下水道?但是在香港,一個私家車位價值過百萬乃等閒事,更何況面積大得多的拖車位?
建築師用「水管」來稱呼這些管道。它們其實不是水管,而是排污渠,水管和它相比,直徑小得多。排污渠內經過的一向是污水及糞便。用這種東西改裝成屋,讓香港的年輕人居住,心態上,首先要認同自己是棄置物,久而久之,必定摧毀年輕人的尊嚴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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