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实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上帝在中国最困难的时候,及时地将互联网这个最好礼物送给了中国人。 特别声明:所刊载原创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出版使用必须经过作者同意,并付稿酬,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方式:QQ:1071487471,电子信箱:1071487471@qq.com,作者单位:广东第二师院,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邮编:510303
奉劝韩寒放弃起诉方舟子
许锡良
对于韩方俩人,在情感与价值理念上我倾向于韩寒,但是在理智上我以宽容的姿态对待方舟子。但是,当韩寒要起诉方舟子的时候,我还是感觉这不是一个妥当的办法。
1、作为公众人物,韩寒理应成为公众评论与质疑的对象。这是社会理性使然。虽然凭我的直觉,我相信韩寒是有能力并且写出了这些作品,但是,对社会的理性认识告诉我,韩寒应该被质疑,这是公共人物与公众名人必须自律的外在力量。
2、无论方舟子质疑是否造成对韩寒的伤害,在法理上来说,要靠证据说话。方舟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脱离韩寒的作品文本散布谣言与人身攻击,我读他目前为止所撰写的文章均引用公开发表的文章、书稿或资料进行客观评析,没有任何胡编乱造、虚假引用等内容失实的问题与嫌疑。这样在客观性上没有造谣的嫌疑,因此,韩寒就根本拿不出诽谤韩寒的法律上的证据。
3、诽谤罪要分清事实与意见。诽谤罪要拿出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才是有效的证据。而一个人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那种意见即使不利于韩寒,也不能够算是诽谤。在这方面,我分析方舟子的批评文章,他除了韩寒的作品与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资料外,还没有自己捏造事实。
4、国际法律惯例对公众人物的批评与质疑在诽谤罪的衡量上,常常不同于一般的常人。法律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常常对于公众名人被批评定为诽谤的标准要比对普通常人要严格得多。因为公众人物靠自己公众声誉获得社会巨大利益,占有社会巨大的公共资源,因此接受公众的质疑与批评是法律允许的。甚至法律会特许社会对公众名人作诽谤性的陈述而不用负法律责任。比如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的《诽谤罪的故事》这一章中介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一个当地名人侵犯名誉案。这个案例发生在1983年,美国一个大型的色情杂志刊登了一份以滑稽漫画形式出现的烈酒广告,在这个广告里,漫画虚构了这样的情节:挖苦一个叫弗威尔的“公众人物”,说他的第一次性经验是在喝醉了酒以后和他的母亲在户外的小屋子里发生的。弗威尔看到以后将色情杂志告上法庭,但是诽谤罪还是被法院的陪审团否决了。真实的恶意是显然的,但是,是不是在事实上造成了诽谤的客观事实,那是不可能的。原因是这种滑稽的漫画不可能会让人当真,也就是没有人会相信,既然没有人会相信,自然不能够算受到了诽谤。随后弗威尔改为自己“受到精神损伤”的罪名起诉,这次巡回上诉法庭支持他的起诉,要求赔偿他20万美元的损失。但是,很快在两年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复审这个案子再次推翻了这个判决。理由是: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么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中国当然不是美国,但是,就法理来说在民事侵权的问题上的法理应该是相同的,事实上,中国近年来的名人名誉侵权案打赢的也不多。
5、那么韩寒应该怎样应对这个事情?我以为,韩寒如果真有自信心,应该坦然自若地去对待这些评论,以默默忍受为主,适时找机会重新证明自己的实力。同时不中断自己日常的工作与生活,辩驳点到为止,不必一直与对方纠缠下去。俗话说,是真金不怕暂时蒙上灰尘。可以通过媒体交流,多作即兴性的演讲与对话,这是非常好的证明自己实力的办法。国际上,证明一个学者的水平,常常是要用作品、答辩、演讲与学术讨论一系列的活动来证明自己的。至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通过也仍然要通过严密的答辩来证明自己的水平。就是为防止仅用作品时有可能会有枪手代作的嫌疑。这是在这件事情上损失最小,也是最可行的办法。而且时间会证明一切。经受住了质疑与批评之后的韩寒将会更具有魅力,方舟子的批评与质疑,也未尝不是一个真实的韩寒更加耀眼的契机。如果真是“人造韩寒”,也就不要怪方舟子的无情了,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人人都要成为韩寒的粉丝,总有人要敌视,这种力量对韩寒来说肯定是“恶”的,但是,以恶制恶,可能就是社会的大善。如果在这个事情上气急败坏,可是正中了人家的圈套。你有才华,有实力,有事实,有真相在握,完全可以淡然处之。除非对方无中生有,捏造虚假的事实,你可以反击,而且就是此时,也不必气急败坏,你只要将真实的情况呈现,谣言就不攻自破。
6、我一直很欣赏韩寒,虽然没有通读他所有的文字,但是,网络上也读过不少他的文字了,而且还写过一些赞扬韩寒的文章。我当然希望一个真实的韩寒是才华横溢的韩寒,而且其真实的面目就是其所呈现的那个样子。甚至我也希望韩寒打的这场官司能够赢,能够通过这场官司证明韩寒的清白。中国社会曾经在韩寒身上呈现了一线希望,不希望这点可怜的希望也成为泡沫。但是,我宁愿这一线希望破灭,也不愿意把希望建立在虚假的泡沫上。
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
奉劝韩寒放弃起诉方舟子_许锡良的博客_凤凰博报- 博采众家之言 报闻公民心声-凤凰网
韩寒方舟子谁能赢下这口气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11:25 法制晚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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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网上激辩“代笔门”口水之争升级为法律诉讼
韩寒方舟子谁能赢下这口气儿
2012年的春节长假,网上最精彩的一件事大概就是韩寒和方舟子二人上演的“网络二人转”了。
围绕着“韩寒的作品是否可能由他人代笔”这个问题,两人从1月15日起争吵至今,上演了一场“跨年战”。
四天前,经纪人称韩寒已经整理1000页手稿至上海法院起诉,两三天即可得知是否受理。虽然诉讼截至记者上午发稿时仍无消息,但公众的期待已经超出那一纸判决。名人是否造假?名人可否被质疑?他们更想要的是闹剧后的真相。
本报记者给方舟子和韩寒同时发去采访提纲,方舟子今天回应时否认跨年骂战是一场联合炒作,而韩寒一方则没有回复。不过韩寒昨天亮相东方卫视时表示,“简直是在地窖里中枪”。
跨年战·方舟子
如果知道文章是别人写的岂不觉得受骗上当了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和韩寒的争论在网络中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质疑你们是联合炒作,真有炒作的成分吗?你认为自己侵犯韩寒的名誉权了吗?
方舟子(以下简称方):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这个是很正常的一个学术批评,不违法,我也没有这种主观的恶意。
FW:你说过要“打破韩寒的神话”,那你认为韩寒的背后究竟是什么样的神话?
方:他所有的荣誉来自于文学天才这个神话,他是一个被包装起来的娱乐明星和“青春偶像”。
很多青少年受到了这些包装起来的“青年导师”“青年偶像”的误导、毒害,而且很多人就是冲着他的名头去读那些文章的,如果知道文章是别人写的,岂不觉得受骗上当了?
从头写到尾都不怎么修改这是在写还是在抄啊
FW:据介绍,为了这次官司,韩寒已经准备了1000多页的手稿文件作为证据,你有哪些证据证明自己的打假?
方:我的证据还有很多,会逐步放出来。我没有团队,文章都靠自己写,所以只能一天放一些。
即使有代笔,在投稿前也会让他抄写一遍,有手稿并不能说明文章就是自己写的。何况,从公布出来的照片看,手稿过于干净,自称写长篇小说从头写到尾都不怎么修改,这是在写小说还是在抄小说啊?
FW:如果败诉,你会作何反应?会上诉吗?
方:即使韩寒把官司打赢了,我也会继续质疑他代笔。我以前也被人告过,也输过,但都不影响我继续质疑。
诉讼结果也与事实真相没有太大的关系。我会继续分析韩寒的作品,暴露其中更多的疑点,争取更多的中立者,特别是从事文字工作又非利益相关方的人,来认同我的看法。到什么时候结束,我没有计划,到一定程度我会写个总结。
与以往相比这次打假“比较复杂”
FW:韩寒接受媒体专访称胜诉把握很大,你认为是在造势吗?对你很不利吗?你会怕因此影响诉讼结果吗?
答:那明显是找了权威媒体来造势,试图影响诉讼结果。就像我已说过的,我即使败诉,不妨碍我继续分析韩寒的文章。
FW:对于路金波等人辱骂的言论你会在这次诉讼中提起反诉吗?
答:我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
FW:这次“打假”跟以往有何不同?难度更大吗?
答:以前的那些打假都比较简单,这一次因为需要对当事人前后的矛盾说法进行对比,对其文章进行分析,比较复杂,很多人没有耐心看,不容易被接受。
但是我想,一个有一定文学鉴赏能力的人,只要认真看了我的分析,以及看韩寒初二、高一写的文章,都不难得出和我一致的结论。
跨年战·韩寒
我觉得简直是在地窖里中枪
问:从你成名以来,一直有些争议,之前你都表现得很洒脱。为什么这次方舟子的质疑让你开始正面予以反击?
韩寒(以下简称韩):我觉得简直是在地窖里中枪。
方舟子以前打假都是在打科普范畴内的东西,或者学历,我没有学历可以给他打假,他发了这个文章以后,我一直没有回应,因为我以为不会有人相信。
直到越来越多的人转发这篇文章,甚至还有我的朋友给我打电话,我的同学给我打电话说,快年底了,我们这儿有一个报告写不出来,借你的团队用一下,我才开始回应。
问:你在1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对于此案有回应吗?
韩:没有,我们现在主要就是公证我的手稿,因为我的手稿有1000多页,他们需要复印,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然后再受理。
只要法院判定他错就足够了
问:后续还有那些动作?
韩:我没有办法,我真的很无奈,因为对于我来说打官司也是一件非常无奈的事情。
我本来都不想打这个官司,但是如果不打这个官司,那以后方舟子或者其他人看某个作家不顺眼,以前有文学批评,现在就直接说这不是这个作家写的,而理由就是我看着不像,我怀疑,我觉得不是,而他们没有任何的证据,而我出示了所有我能出示的证据。
问:对于这场官司,你有什么样的打算跟期许?
韩:我希望法院可以判他侵犯我的名誉,因为有很多人相信我的文章是有人代写的,他是有一定煽动力的。
其实,只要法院判定方舟子是错的,对于我来说就足够了。
问:对于方舟子表示不会出庭,但愿意在合适的场合与你当面对质,你持什么态度?
韩:我觉得他已经……只能说,早日康复吧。
(注:以上采访整理自东方卫视、土豆网对韩寒的专访)文/记者王祎王晓
律师说法
方舟子质疑韩寒作品为他人代笔 网络大战演绎为名誉权官司 律师认为——
质疑也有底线 不靠谱批判或侵权
方舟子多次通过发微博对一些知名人士的身份、学历等进行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韩寒与方舟子的官司究竟谁会是最后的赢家?本报记者请来专业律师从法律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法律看点·
方舟子发博文质疑他人学历、身份是否违法?韩寒因气愤谩骂对手可以原谅吗?名誉权官司为何总是要的多赔的少?
解读
质疑有事实依据不能算侵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项武君律师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是客观公正地对假恶丑现象进行质疑、批评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一些公众人物的学历、身份、科研成果等的质疑,只要其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应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不靠谱武断猜疑或侵犯名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刘玥律师表示,质疑精神是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的,但质疑行为也是有法律底线的,不能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做无端甚至是武断的猜疑,尤其不要以不符合正常逻辑的方式进行质疑。
方舟子要质疑韩寒的作品系代笔,得有确凿有力的证据,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情理的分析上。利用博客、微博等场合公开对他人进行批评、质疑,如果对他人作出确定性的评价而不能提供确凿的依据,可能会面临名誉权诉讼的风险。
若败诉不道歉可追究刑责
有媒体称,方舟子先生曾坚持,如果败诉,即使赔钱也绝不道歉。
对此,项武君律师说,如果一旦被判定侵权,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方舟子先生坚持如果败诉即使赔钱也绝不道歉的认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法院可以将判决文书发布于媒体。而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与裁定,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索。
民事案上测谎仪须双方同意
一些挺方人士居然建议,用测谎仪对韩寒进行测谎,刘玥律师说,这是很荒谬的。
测谎仪用于记录被测人士在回答心理专家特设的问题时的生理和心理反应,一般用于刑事领域,且不能滥用。因为,它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同时,结果也并非完全精准正确。
而在民事案件中使用测谎仪,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尤其是被测方的同意,否则不能进行。
延伸
名誉权官司为何要的多赔的少?
项武君律师说,由于人们维权意识增强,名誉权官司最近几年也日益增多,索赔金额也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普遍不高。
这是因为我国从法律上确认精神抚慰金作为赔偿内容的历史比较短,精神抚慰金裁判基本上由法官裁量,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普遍金额比较低。
●事件回放
1月15日,麦田发表《人造韩寒》的博文。称韩寒的成功是其父韩仁均和出版人路金波“人造”和“包装”的结果,还称韩寒当年在新概念大赛中的获奖作品为其父代写。
1月16日,韩寒表示悬赏2000万元,寻找 “代笔人”与“人造”的证据。
1月18日,方舟子发布微博称韩寒将长达9个多月的博客文章全部删除,“一边重金悬赏,一边销毁证据,更让人觉得悬赏没诚意”。
从1月19日开始至1月28日,方舟子连续发表11篇博文,怀疑有枪手代韩寒写文章。韩寒也在自己的博客发表文章予以反击,并贴出手稿集的照片证明自己的“清白”。
1月29日,路金波透露韩寒将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两三天后可知是否受理。
1月30日下午,韩寒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手稿进行公证。
文/记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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