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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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就算红监委重查“郭美美”又怎样

国内评论腾讯评论2013-06-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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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就算红监委重查“郭美美”又怎样

导语

6月11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王永透露,关于此前提出的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一事,在委员白岩松的提议下进行了表决,但是仅获得了两名委员的支持,只能暂时搁置这个计划。

这样的表决结果让很多人遗憾。不过就算是多数委员支持重新调查,结果就真值得我们期待吗?

一、重查“郭美美事件”本是红会社监委的定位所在

1、红会社监委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对“郭美美事件”

自从今年4月24日红监委新闻发言人王永声称将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之后,去年底成立的红监委就开始高频率地进入到了公众视线当中,5月13日网络爆料人周筱赟的质疑则进一步将红监委推向了舆论批评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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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只要贴上“红会”的标签,就足以挑逗公众的敏感神经

郭美美事件之后,红会改革提上日程。2011年底,红会对外宣布,撤消商红会,着手建立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公共信息平台,开展对红十字品牌使用的规范制定和现状调研。

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诞生,有两个背景。其一是,2012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二是,自“郭美美事件”后,红会的形象一路下滑,公信力已经崩溃。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显然都寄希望于有一个“独立第三方”来填补目前的制度空缺,企图扭转对红会极为不利的局面。

2012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授权成立“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首任委员“星光闪耀”:央视名嘴白岩松,中央编译局副主任俞可平,前民政部官员、现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

2、但在重查郭美美一事上,红监委却摇摆不定

红监委成立当天,其秘书长黄伟民介绍红监委将独立开展三方面的监督:一是每年固定的监督事项,如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二是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委员会应主动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发布监督公告。

郭美美,是红会与公众绕不过去的芥蒂,而红监委的自我定位中又有调查“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这样说来,重查扑朔迷离的郭美美事件,就是红监委的当务之急。之后发生的事颇具戏剧性,芦山地震发生后,红监委的新闻发言人王永高调宣布,红监委将于5月中下旬重启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2013年4月24日上午,“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官微发布工作动态,宣布“社监委内部已对重查郭美美案达成初步共识,中国红十字总会也表示愿意配合这次调查。”

到了当天中午,官微突然改口说“建议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的消息得到广泛关注,不少媒体和网友也希望参加,特此致谢。但按照社监委章程,该提议须由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能启动,进一步的消息将随时发布。”

然而,几天后,红会就对外宣布,没有人说要重查郭美美事件。重查郭美美事件,对红监委而言就像小孩过家家一样,是虎头蛇尾的游戏,随性而缺乏责任心。直到6月12日传出消息“关于此前提出的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仅获得了两位委员支持”。

二、即使重查郭美美,没有独立性的红监委也难让人信服

1、委员并不来自有志于监督的社会人士,“社会监督”徒有其名

虽然红监委的成员组成“星光熠熠”,但这不代表越精英就越能履行好监督工作。这就好比代议机构的质量也不是由代表中富豪和明星的数量决定。

当然,也不能反过来说这类机构越“草根”越好。根本上,代议机构应该由本人有志于代议、其信誉又被公众(被代议者)认可的人员构成,无论这些人员精英还是“草根”。

目前的红监委组成显然不符合上述原则,成员直接由红会聘请组成,这些成员既没有在社会上表露过有志于为公众监督红会的意愿,公众也没有影响红监委成员的组成。实际上,红监委是由红会一手操办成立,与“社会”无关。

2、运营经费不独立,有“拿人手短”之嫌

听闻红会将建立社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当即表示支持。她公开建议,社监委应独立于红会之外,为保障独立性,还需有独立基金支持,不用红会一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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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

但去年12月29日,红会社监委召开了第二次全体大会,由16位委员讨论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办公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

此前,红会曾公开表示,红会社监委是独立机构,与红会没有关系。一个与红会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机构,为何由红会来承担其经费和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4月27日,王永在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红监会的工作经费由红会支付,这符合国际惯例。”

王永说的“国际惯例”的确有,实际上任何上市公司都要花高价请知名会计事务所“审计”自己。问题是红监委不是普华永道这类会计事务所,信誉达到能售卖自己“监督服务”的程度。

对于红监委这样缺乏信誉基础的监督组织,标榜资金独立非常有必要。如果你既没有信誉基础,又资金不独立,那还能指望你起到“独立监督”的作用吗?事实也是如此,翻一下红监委的官微,几乎全是在为红会辟谣、澄清、辩护、解释。比如网传红会虚开发票、万元帐篷之类,红监委都会出来辟谣,而证据就是红会说这些是谣言。

3、除此之外,红监委委员和红会还被质疑“利益输送”

红监委聘请的委员,必须跟红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往来,否则这些委员受制于利益考量,很难真正独立地行使监督权。短短半年时间,16位红监会委员中,至少已经有3位委员涉嫌与红会之间有利益交换:一是王永的商业公司所颁发的“十大品牌女性”奖项花落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被指涉嫌利益输送;二是袁岳公开承认承接过红会的评估项目,“取费6万元”;三是红会2000万赈灾捐款流向红监会委员王振耀所办“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第十一条载明:“当被监督事项与本人利害产生利益冲突时,委员应当主动回避。”而在这些事件中,我们却未看到相关委员提出工作回避的申请,说明他们其实已经有违于《章程》,应该被问责。

三、红监委暴露出种种问题的根源

红监委实乃红会、或者说体制内的另一套编制,不具有“社会”属性

关于红监委这类机构的实质,我国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黄宗羲其实早就总结过,他说:“用一人焉则疑其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惟筐箧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意思就是说:一个机构办事,上头不放心,就再设一个机构(如红监委)来监督这个机构,但是很快又出现了“那谁来监督新机构”的问题,于是就再设一个“新新机构”来监督“新机构”,如此“法”越来越密,而天下却越来越乱。天下人都知道问题根源就在于,每个机构都是上头安排的,为上头负责。

红监委并没有逃脱上述“历史怪圈”。

结语

红监委有会长一名,为迟福林;有副会长一名,为俞可平。至今为止,迟福林和俞可平都没有发表过任何关于红监委、中国红十字会的意见。单看这一点,红监委就颇显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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