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市 - 古德明
農曆新年期間,有朋友相問:長輩給孩子的,是「紅包」、「利事」還是「利市」?
按我國向來有「利市」這說法,意思是「吉利」,那「市」不必指「市場」。《水滸傳》第五回九紋龍史進剪徑劫行人,不料來了個花和尚魯智深,「他道(和尚)不利市,吐了一口唾」。這「利市」,改為「利事」就錯了。我們常說的「大吉利市」,同樣不可作「事」。
喜慶日給孩子或工人等的錢,從前也叫「利市」。宋朝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記「娶婦」習俗:迎娶之日,男家遣人擡花轎到女家門,轎夫等待新娘上轎之後,「未肯起(擡轎起行),炒咬(央討)利市,謂之『起檐子(起花轎利市)』,與了(給了利市),然後行」。粵語不但保存了大量中原正音,所用詞語,不少更和古人相同。這「利市」就是一例。
今天,「利市」在大陸、臺灣都叫「紅包」。我們粵人會說「恭喜發財,利市𢭃來」,我粵化外之民則會說「恭喜發財,紅包拿來」。沒辦法。人心不古。
除夕或歲初給孩子的錢,古人叫「壓歲錢」。清朝《燕京歲時記》「壓歲錢」一條載:「以綵繩穿錢,編作龍形,置於床腳,謂之壓歲錢。尊長之賜小兒者,亦謂之壓歲錢。」從前,壓歲錢用紅繩穿孔成串;今天,則一律用紅紙包之。我小時,收到的利市,多是一毛或五仙;當年香港還有一仙紙幣,用於繳交電費,據說也有人用作利市。轉眼五十年過去,五仙硬幣、一仙紙幣,都成陳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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