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程序」 - 陶傑
中方再次「釋法」,被香港法律界人士指為違反「基本法」。
一部「基本法」,是一件中國式思維的產品,由於線條粗糙,空白孔洞無數,供由「上面」任意填補,受過英式理性法治訓練的少數香港大律師,一跟中國人開口講英式的「法治」,對方絕對不會聽得進去,並即刻成為十三億人仇恨的目標。
中國人沒有法治觀念,其法律以刑賞為先,不講究法律詞彙的定義,更不會講香港人說的「走程序」。
一百餘年前戊戌六君子殺頭,本來即使依大清律例,也有一套白紙黑字的「程序」。
大清律規定,凡政治精英、知識份子,列為「八議」人士,即使犯了罪,京師的司法機構也無權審判,須由皇帝定奪。「八議」指: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這八種地位品格,定義已經很宏大,譬如,「親」指帝后的親戚,「故」指皇帝的老朋友。「親」到何處、「故」至何時,已經由皇帝「自行釋法」。六君子不但全是光緒帝的書房直線朋友,而且劉光第是刑部主事,林旭是軍機處四品官,譚嗣同父是湖北巡撫兼皇帝親自御點的封疆大吏,官階有「蔭子」之恩。按法律,六君子應該由皇帝親自裁審。
即使六君子的罪名是圍捕太后、企圖政變,犯大逆的最重罪,必須處死,也一定要「按程序」由光緒親自判決。當然,光緒無權,但無論如何,即使慈禧坐在簾後、叫侍衛用刀子抵着光緒的背,這一台戲,「按程序」必須過場。
但六君子僅由一個慶親王主持,叫刑部主審,即刻判死刑。曾為刑部官員的劉光第懂得法律,即刻指出程序不對,但不足三日即斬,因為慈禧怕外國使節,尤其英國,出面要求放人。
監斬的官員叫剛毅,曾經主持「楊乃武與小白菜」寃案的平反,當然知道這樣做於法不合,其他如張之洞等也認為要暫緩,但因為是慈禧太后的命令,一切充耳不聞。
到了宣統,才為六君子「平反」,認為至少程序錯誤,於法不合,但六條人命已經報銷。這六個不是農民,而是飽讀書、有才學、為民眾謀幸福、有理想抱負的愛國精英。
香港的法律界,若要學做中國人,首先就不要用英國人的法治邏輯來讀中國人的「基本法」,同時知道一點中國歷史。摸一摸你今日那顆人頭還在,不是因為中國不想斬了你,而是英國人留下「聯合聲明」的一點餘蔭,至今還令你那顆人頭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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