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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觀心戰:差不多式道歉 - 何安達
■大家最耳熟能詳的「差不多式道歉」應該是港鐵式道歉。 資料圖片
《道歉條例》將會令公關人員更有力的去說服當事人,在處理危機時向受影響的人士致歉,釋出願意解決問題的善意。
草案的目的是:「提倡和鼓勵作出道歉,以期防止爭端惡化,和促進和睦排解爭端。」條例適用於政府,以後問責官員以至特首,再難以顧慮日後法律訴訟為借口,而拒絕作出公眾道歉。
建議中的法案保障道歉行為本身不會被法庭及相關單位,接納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不過,法官等「裁斷者」仍然可在顧及有關情況後,行使酌情權,接納道歉所包含的事實陳述為證據。
換言之,如果你表示因為在某年某月作出了某些失當行為而向某人道嫌,在沒有該紛爭的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你自己描述的「案情」,或許會被接納為證供。
即使在未有道歉法保障之下,許多機構及企業早就知道及時公開道歉,儘早舒緩公眾不滿的重要性。於是在沒有承認過失的前提下,各施各法,想出了林林種種,「差不多式道歉」策略。
例如,證監會當年就雷曼事件的說法是,對於未能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期望表示歉意。至於是否投資者期望高到不切實際,抑或他們的期望其實是十分合理,則沒有交代。
當年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涉及性騷擾和無理解僱女助手,他在記者會上的回應是:「在今次事件中,我引起公眾的關心和疑慮,我向大家表示歉意。」在被連番追問之下,他選擇再三重複上述答案。他並沒有承認犯錯,道歉的範圍局限於引起大眾「關心和疑慮」。
最近還有因為傷害公眾感情而作的道歉,當然,大家最耳熟能詳的應該是港鐵式,對引致乘客不便致歉。
這些都只能算是近似道歉,因為一個完整的道歉應該包含:確認所犯的具體錯誤、由此以起的嫌愧、抖正錯誤的決心和方法,以及相關補償或懲處等,缺一不可。
在道歉法之下,我們仍然不能期望有更多完整的道歉出現,但相信差不多式的道歉將會更普遍。
何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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