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緣何被罪? - 古德明
曾蔭權被罪入獄,大陸報刊語焉不詳,互聯網上因有人問:「可不可以簡單講講原因?」這原因中共怎麼講得。
曾蔭權一身事兩朝,港英時代,也不算清官,否則他任沙田政務專員期間,他表兄香灼璣怎可以租得沙田官地,違法闢作豪宅;他任財政司長期間,又怎會以官署信箋,致函醫務委員會主席,請破例容許他兒子曾慶衍不經考試,在港行醫。不過,當年曾蔭權限於制度,始終未敢嚴重踰規。
但港英去後,香港丕變,曾蔭權限於制度,根本不可能潔己奉公:他「當選」行政長官,要靠富商;行害民之政,要靠富商;公私交往,自然也多是富商,於是遠遊則搭富商私人飛機,卜居則欲借富商豪宅。這是中共「官商分肥共治」政策的必然結果。
去年十一月,香港政務司長鄭月娥出席亞太房地產商會議,還振振有詞,為這套制度辯護:「香港是商業城市,官商合作十分重要,怎可說是官商勾結……」所以,今年一月七日,她還未正式宣布「競選」行政長官,先悄悄出席富豪私宴,大家怎樣密議「合作」,小民那裏得知。
在大陸,高級共幹隨便抓一個,以貪污罪治之,保證不會冤枉。在香港,歷屆行政長官隨便抓一個,控以貪墨之罪,冤不冤枉,曾蔭權就是答案。這是制度使然,姓黨的報刊如何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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