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蘋果日報 - 20110812 - 模仿陳學殷俏侍應性片勒索富商

 

模仿陳學殷
俏侍應性片勒索富商

2011年08月12日

【本報訊】前亞運划艇代表陳學殷勒索富商案,疑成為另一名酒樓女侍應抄襲樣本。樣貌清秀的女侍應,在工作的酒樓結識較她年長 33年的六旬貿易商人,惟相識不久,她便約會商人到寓所親熱,繼而偷拍兩人做愛過程。當借款 20萬元做小生意被拒後,更以性交片段敲詐商人 50萬元,聲言如不付款,性交片段便隨時上網。她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判囚 20個月。記者:陳曉薇

翻版陳學殷 女侍應淫片勒索富商

此宗勒索案發生於一名背妻搞外遇的商人 X身上。現年 64歲的 X為一間貿易公司東主,他與妻育有三名子女,夫婦同為屯門碼頭一間酒樓熟客,年僅 31歲的被告齊美群正在該酒樓任職侍應。被告認識 X夫婦後,於去年 9月暗中與 X交換電話。事隔一個月,她便主動出擊,打電話給 X,約他單獨外出。去年 11月至 12月間,被告約會 X到她位於屯門蝴蝶邨的寓所短敍,其間兩人只是親熱,並無性交, X已識做,打賞 1.5萬元給被告買食物及乘車之用。

借錢開舖不果勒索 50萬

今年 2月 20日, X再訪被告香閨,兩人便即發生關係。被告兩天後約 X外出用膳,席間提出欲在屯門區內做小生意,要求 X借 20萬元助她開舖, X當時不置可否。被告於今年 2月 27日便按捺不住,發手機短訊給 X,怪責他不借出 20萬元,同時首度提起有偷拍交歡片段在手。
她在短訊聲明,如 X想解決問題,便將 50萬元存入她指定的銀行戶口。相隔不到半小時,她再發短訊,指該偷歡片段正存在她表弟電腦中,隨時準備上載上網,如他不付錢,包保所有人都知他是誰。 X依然處變不驚,沒有理會。
被告心有不甘,翌日早上再發短訊。今次她就學足陳學殷,在最後通牒的第三個短訊中,要 X在當天指定時限,即下午 5時前,將 50萬元存入戶口,否則她將堅持要夠 100萬元,令他更麻煩。 X感驚恐,報警求助。被告於今年 3月 8日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被捕,她向警方招認曾發三個短訊勒索 X。據控方指,被告於 00年有一個違反逗留條件的案底。

辯稱憂分手 拍片嚇富商

辯方昨求情時承認,本案案情與陳學殷案類同。辯方表示,被告為人並不貪心,過去六年,一直任酒樓侍應,每天工作近 11小時,從無想過領取綜援度日,可算自力更生。
正如她被捕後說,她與 X為情侶關係,其間兩人多次性交,她當初害怕 X終有一天會提出分手,才先拍下交歡片段,預備當 X離開她,她便會利用性交片段嚇 X,令他不能逃避她,以此維持兩人關係。但她承認,她最終用片段勒索 X金錢。
暫委法官杜浩成判刑時直指,不相信被告真心愛慕 X,她早知 X已婚,仍主動相約對方到她寓所親熱,甚至做愛,其後偷拍交歡過程,勒索 50萬元。法官指這筆錢並不少,她利用事主行差踏錯,以短片踐踏對方尊嚴。她非空口說白話,而是有備而來,偷拍淫片及至恐嚇放上網,均屬加刑元素,須處具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 DCCC412/11

俏侍應淫片勒索富商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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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酒樓侍應的被告,去年結識熟客富商X

1〉任酒樓侍應的被告,去年結識熟客富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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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約X到她寓所親熱,X事後打賞 1.5萬元

2〉被告約X到她寓所親熱,X事後打賞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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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今年 2月被告在寓所暗裝相機,偷拍她與 X性愛過程

3〉今年 2月被告在寓所暗裝相機,偷拍她與 X性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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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兩天內收被告三個勒索短訊,要他付 50萬元,否則將性愛片段上網

4〉X兩天內收被告三個勒索短訊,要他付 50萬元,否則將性愛片段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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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X受驚報案,被告後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被捕<br/>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5〉X受驚報案,被告後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被捕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蘋果日報 - 20110812 - 模仿陳學殷俏侍應性片勒索富商

大眼睛惹人愛
被告稱身世可憐

2011年08月12日

【本報訊】以性愛短片勒索富商X 50萬元的被告齊美群,樣子清秀、標緻,如非開口說話時,廣東話不流利,絕對不知她是內地姑娘。據辯方指,被告身世可憐,在港只有一名女兒,並無其他家屬,生活孤苦伶仃,才會將全部感情投放在富商X身上,並錯誤以淫片作工具,維持雙方感情。

聞判表現堅強鎮定

齊美群昨穿黑白橫間 T恤及黑色長褲出庭,長髮及肩,雙眼又大又圓,樣子討人喜愛。她應訊時雙眼通紅,每當律師提起她被前夫毒打及工作艱苦時,她都低頭輕嘆,卻從無真正流出眼淚。直至被判刑時,她亦表現堅強鎮定,似是早有預備步入囚室。正如辯方所講,在港並無親友的她,昨連前夫及女兒也沒到庭支持她。
辯方求情指,齊美群在內地接受教育至中學程度,母親及兄弟早年已歿,與她相依為命的父親則卧病在床多年,今年 3月亦因久病辭世,令她精神備受打擊。
被告齊美群早前下嫁港人,至 05年與現年 11歲的女兒獲發單程證來港定居,卻因被丈夫毆打,至婚姻破裂,終在 08年離婚,女兒亦被判由前夫照顧。她因婚姻失敗對愛情早失信心,才會想出以交歡片段,換來安全感。惟她的解釋未獲法官接納。

淫片長一小時
漆黑見不到交歡

2011年08月12日

【本報訊】這宗桃色勒索案中,涉案性交短片長達一小時,片中見到富商 X與被告在香閨中輕談淺笑,兩人卿卿我我的片段,但至重點的性愛部份,卻原來是「關燈版」片段,畫面漆黑一片,根本看不到任何的性愛動作。被告透過律師解釋,短片只為確認兩人身份,嚇嚇老翁而已。惟這足以嚇得富商X龜縮,甚至斷言被告一旦不認罪要受審,他亦不會出庭作供。

富商表明不願出庭

被告齊美群被捕後向警方供稱,她與X雖然多次性交,但她只在今年 2月 16日兩人一次性交前,暗中裝相機,偷拍兩人性交過程。她在拍攝後將短片存入手提檔案。據探員觀看所知,短片共長約一小時,被告與X在影片初段,在香閨內輕談淺笑,場面溫馨,惟不久,燈便關上,影片質素隨即變差,根本看不清兩人在做甚麼。
辯方昨稱,被告實為主動關燈的人,她堅稱拍短片僅為確認兩人情侶身份,萬一X提分手,她可用來嚇X。但據控方指,X已向控方表示,如被告一旦不認罪要面對審訊,他不願意出庭作供。法官昨質疑,X是否作供,不由他作主,法庭大可強制X作供。法官並強調,就因勒索案性質厭惡,不容易被偵破,法庭更要嚴正處理。

忘年孽緣翻版
陳學殷囚 15月

2011年08月12日

女侍應以性交片段勒索商人案,有如亞運前划艇代表陳學殷勒索已婚X富商案的翻版。陳學殷退役後, 05年在酒樓任知客,認識現年 73歲的X富商。富商送上支票示愛,又聘請她到其公司工作。在陳表示想與丈夫離婚時,富商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陳在第三次開房時拒絕性交,得罪富商,富商不睬她,陳便寫信勒索富商 300萬元。

寫信勒索富商 300萬

陳學殷現年 27歲,她 05年在葵芳新都會美心皇宮任知客時邂逅已婚富商,對方將寫上表達好感的字條連同 5萬元支票給她,雖然她拒絕,但富商着她留下以備不時之需。富商不時借故摸她手和搭膊「抽水」。
富商之後聘請陳到其公司工作,除 8,000元月薪外,亦每月給她 1萬元。富商在公司向陳擁吻及搭膊,陳表示只當他是契爺。陳後來奉子成婚,富商給她 10萬元賀禮,其後知道陳婚後生活困苦,丈夫有新歡,便建議她離婚。
就在陳最失意時,富商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去年 2至 3月,二人兩度到尖沙嘴開房,富商每次給她 2,000元利是。
至 4月底,二人第三次開房,富商脫光衣服在酒店等候,令她覺得自己如妓女,她拒絕性交便離開。
陳致電和寫信給富商,均無回覆。陳在 5月初寫勒索信給富商,表示已拍下性交片段,若富商不在 5月 14日下午 3時前存入 300萬元到她戶口,便會向傳媒「爆大鑊」。
警員假扮富商代表與陳見面,將她拘捕。陳今年 1月因勒索罪成判監 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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