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少女知Boxing Day有「扑嘢」含意仍開房 性交轉運案 設計師脫罪
■被告羅偉略昨戴口罩離開法庭,記者追上前拍照。李家皓攝
【本報訊】自詡精通風水的已婚中年設計師,涉向比他年輕近20年的少女聲稱可藉性交轉運,改善男女朋友感情,騙得少女與他四度性交,又傳送多張裸照﹑交出近一萬元「誠意金」及吞精做法事。案件昨裁決,法官林偉權指少女貌非愚蠢,兩人曾在「Boxing Day」開房,少女明知「Boxing Day」有「扑嘢」含意仍赴約,她聲稱性交只為「借法」而不涉男歡女愛之說令人難以信服,裁定設計師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等罪不成立。
記者:蘇曉欣
法官昨宣告被告羅偉略(44歲)5項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及非禮罪全部罪名不成立時,羅聽到裁決後鬆一口氣,休庭時更眼泛淚光與律師握手致謝。
林官在判詞中稱,少女X今年已25歲,有工作及社會經驗,庭上亦表現正常,貌非愚蠢,認為X若欲增進與37歲男友感情,及擔心與男友相剋而和羅性交轉運,此說法令人難以信服。林官在審訊途中一度問X會考幾分,X回答5分。
指淫照與法事難扯上關係
林官批評X的證供不可信,但直言羅亦非坦白。雖然林官指控方能證明兩人曾借法,但同時又指控方未能證明羅以借法為名欺騙X性交,又認為羅與X一樣迷信。資料顯示,羅自辯時否認有借法一事。
此外,林官亦根據X傳送大量裸照﹑性感內衣照及性器官大特寫照片予羅作分析,他指X稱傳照片為了作法,但他看過有關照片,不少相片內容猥褻,難與「法事」扯上關連,其中一張X穿着衣服伸脷的照片,看來只覺趣怪,更似是「男女朋友調笑之作」。基於上述原因,裁定羅罪脫。
被告反對刪事主照片遭拒
控方昨申請將被告羅偉略的兩部手機中涉案近180張照片及訊息刪除,包括X的照片,惟辯方提出反對。林官認為相片屬犯罪證據,直言「其實我唔下令充公電話(你)應該要慶幸」,「如果控方唔係告神鬼嘅控罪,簡單告被告要X影相配合佢,咁算唔算勒索?咁相片算唔算犯罪證據」,最終下令稍後在被告及其律師見證下刪除相片及訊息。
據庭上證供,中五程度的X在審訊期間供稱,2012年經朋友介紹下認識自稱「李乾」的羅,羅預言她會找到一個比她年長12年的男朋友,結果讓羅說中。之後羅稱X與男友相剋,要做「借鬼刀」法事,即由羅代X男友與X性交,及在體內射精方有效,否則X會與男友分手。X最終與羅在2014年3至12月期間,四度在時鐘酒店性交轉運。
X憶述第一次性交轉運時,羅在房內焚香念經放符紙,用手指在其赤裸身軀畫符,並用紅線將兩人的腳綁着,性交期間又叫X呼喚男友名字,及後羅叫X每天向他發送裸照讓他「加強法力」;兩人最後一次性交轉運在「Boxing Day」發生,當時X與男友已分手。前年X在維園被羅掃胸及吻耳珠,X之後報警。
X供稱對羅「冇感覺」,形容對方「可以做得我老竇」,又謂「如果佢唔識法事轉運,我唔會同佢做」。羅自辯卻稱X因男友出軌,遂自願與他性交當報復,及主動傳送裸照給他,否認有借法一事。
案件編號:DCCC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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