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有效過「正本」? - 李碧華
777為求向立法會提交一地兩檢議案,不惜打尖,中止印花稅草案審議。泛民議員不停點人數力阻,建制派以為已達成政治任務又大打瞌睡,鬆懈下來不再死守,任由流會。奸有奸輸。
政府陸續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加強規管選民登記防止種票,其中規定選民日後必須攜帶身份證「正本」到票站,始能投票;若道遺失,就要出示警署的報失紙或入境處補領收據;更改住址要提交證明……等共5項修訂。建制派最反對了,認為出示身份證「正本」並無必要性,擔心影響市民投票意欲,並已派某人在大會上提出延期──誰料拉布流會間接打亂了部署,無法推遲(至三月補選後)實施,甚為不滿。
哈哈哈,奴才不滿「副本」無效?什麼邏輯?人人出街都帶身份證,此乃常識也是法例,打波租場申辦借書證出入商廈甚至被警察截查,統統得出示「正本」,誰要副本?
市民投票亦一樣。除非某些公公婆婆正本由家人保管,院舍只得副本;除非選民既無意願,更無意識,身不由己,副本由人;除非一屋七姓十三人;除非種票、盲投、冒充、造假,若「不達目的」,整個票箱換掉吧?
不滿?急了!早就應該對付啦,勾結到今時今日才有修訂,好過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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