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
带三个表 @ 2011-08-17 4:39:39 分类: 杂谈
今天看到新华网上一篇报道:《副县长染艾滋 女干部都往医院跑》。后来发现来源是人民网。再一搜索,发现整个网上到处都是。我懒得去查找这篇新闻的源头来自何处,但是报道转载的媒体几乎都抱着一个心态:幸灾乐祸。在这小小的狂欢中,几乎所有参与传播的媒体都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尊重人的隐私权。
以前我写过一篇关于隐私的博客,结果被和谐了。我想,活该中国人没有隐私,平时都没有尊重别人隐私的意识,当挖到别人隐私享受狂欢的快感的时候,是否想过,这个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是的,这位副县长平时不检点,而且还是个贪官,出事被抓,大家都拍手称快,真解恨,所以发生在这个贪官身上的任何事情皆可以公之于众,用于公众解恨消气玩。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看到这篇报道,都会从心里发出一声极具快感的呐喊:活该。然后我就想到了当年国家主席被红卫兵弄死的场景,在那个践踏法律公民最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的年代,一个国家主席都落得这般下场,多可怕啊。我想,那时候把一个叛徒、内奸、工贼弄死,红卫兵们也一定从心里发出一声极具快感的呐喊:活该。
应该半个世纪过去了,国家主席变成了一个副县长,从冤魂变成大快人心,而不变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仍然没有被意识到被保护到。是哪个缺德媒体这么富有正义感先爆出这个料的?
任何人都有尊严和隐私,哪怕他是个贪官、恶贯满盈的人,他最基本没有被剥夺的权利都该受到保护,不能因为嫉恶如仇而践踏别人的权利。这条新闻被传播的如此广泛,足以说明,现在的媒体连最基本基础的判断都没有了,压根意识不到人的权利存在。
每当这个社会发生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有话语权的人个个都表现得义愤填膺,唇亡你知道齿寒了,但有时候有些唇亡了你怎么意识不到齿寒呢?都是唇。当有一天你的最基本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无处伸冤的时候,我真想从心里发出一声极具快感的呐喊:活你妈逼该!你营造的这样的风水,一定会这么轮流转的。
虽说贵国不是天赋人权,有些权利需要争取才能拥有。但你自己都不把这当回事儿,你说人家能当回事儿吗?
看了留言,再跟智障人士唠叨几句。
这件事处理起来很简单,完全可以通过不公开方式解决,根本不会涉及公共安全问题,既然这个人已经抓起来了,已经不会再扩大传播可能了,我不明白有些人不去这样想想呢?这个人跟什么人有过性关系私下里都能了解到,都可以去检查,有病的治病,没病的回家。一个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算不上隐私,但是患某些疾病是一个人的隐私,不管是这个副县长还是与其有关的女人,都属于不愿公开的隐私内容。公安局把这件事说出来,媒体把这件事报出来,都是对这些人隐私的泄露。
我拿国家主席和这个县长放在一起举例子,就是想说,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一点都你妈不牵强。当然喜欢做奴隶的除外。
我恰恰没有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看这个问题,而是从人最基本权利保障角度。如果还有智障不明白,没关系,早晚有一天你会碰到类似的事情让你开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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