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蘋果日報 - 20110909 - 恐怖勒索 X富商億元邪惡吧女囚七年

 

恐怖勒索 X富商億元
邪惡吧女囚七年

2011年09月09日

【本報訊】酒吧女公關搭上已婚富商X先生,展開不倫之戀。其後X不甘成為「撳錢」工具斬纜,吧女原形畢露,以形形色色的恐怖方法勒索 1.4億元。可憐X患上精神病,復遭妻子踢出家門。已穩袋 1,000萬的吧女卻仍不知足,竟綁架X的生意拍檔圖再索錢。法官鮑理賢昨裁定吧女 10項罪名全部成立,直斥她「邪惡、無情、操縱慾強、工於心計、危險」,判監七年。記者:楊家樂

邪惡吧女勒索 X 囚 7年喊爆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替 38歲女被告祁春艷作簡短求情,指祁亦是受害人。她本與X先生關係親密,分手後極度渴求復合,故做出種種錯事。惟法官不接納辯方說法,認為祁在長達三年多的案發期間,不斷恐嚇纏擾X,目的只為勒索金錢。

官罵無情及工於心計

女被告曾簽下同意書,承諾收妥 1,000萬元後不再騷擾 X富商。

女被告曾簽下同意書,承諾收妥 1,000萬元後不再騷擾 X富商。

法官指祁先是向X隱瞞育有女兒的真相,及後又自稱懷有X的骨肉,明顯是詐財的謊言。法官形容祁是「狡猾而熟練的大話精」、「邪惡及可怕的女人」。反觀X及其生意好拍檔 Y先生,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認為祁對X及其家人與同事的恐嚇程度與日俱增,令X肉體、精神及情緒崩潰。自 07年起擔任區院法官的他,更謂這是他審案以來罕見的惡毒案件。法官聲色俱厲地連用五個形容詞,狠批祁的為人「邪惡、無情、操縱慾強、工於心計、危險」。
法官認為首三項勒索罪,量刑起點為五年,隨後涉及勒索 1.2億元的六項控罪,量刑起點應為七年。至於祁阻嚇X錄口供妨礙司法公正,應判囚四年。法官指上述刑期本應有部份分期執行,可惜礙於司法管轄權所限,只能判處區院最高的七年監禁。
這宗孽緣勒索案要由已結業的跑馬地酒吧 Piano Bar說起。這間採會員制、私隱度高的名人酒吧,是祁與X的相遇地。他們 06年 9月相識後打得火熱,祁索性辭去酒吧公關經理工作,而 X則在九龍塘帝景峰租單位金屋藏嬌。
惟X不堪常遭祁「撳錢」,決定斬纜。祁拒絕分手,但開始索取「掟煲費」,前後達 1.4億元。其間祁的勒索手法層出不窮,試過扯爛X身上衣服,又用手袋施襲,甚至床上藏刀及追斬他,令 X要跑八層樓逃命。祁又僱用私家偵探,掌握X與家人及生意拍檔一家的行蹤。

X:唔敢唔同佢做愛

祁又先後偕黑漢到X的辦公室及寓所鬧事,曾在他面前用生果刀手及徒手拍爛玻璃碟,又恐嚇謂「買定棺材」、「要你哋一家三口家破人亡」、「身邊嘅人一個一個死先過你」,揚言要X一家生不如死。X曾七度報警,但每每警員到場查問祁後,均將案列作感情及家事糾紛處理。
X與妻雙雙患上精神病,又遭妻子趕出家門,更因逃避祁,堂堂富商竟曾遷居 130呎套房。X因擔心妻女安危,故對祁唯唯諾諾,甚至「唔敢唔同佢做愛」。自 07年 12月至 09年 10月間,X先後向祁支付 1,000萬元,祁亦曾簽署文件承諾不再騷擾。但去年 11月 Y在深圳遭祁綁架,事後X等人復遭死亡短訊恐嚇,最終在 12月報警。
案件編號: DCCC408/11

邪惡吧女勒索 X富商事件簿

2006年 9月:祁春艷在跑馬地 Piano Bar當公關經理,認識富商 X
2006年 11月: X租下九龍塘帝景峰金屋藏嬌,月付祁 2萬至 8萬元
2007年 8月: X不堪祁苛索金錢分手,祁拒絕
2007年 12月至 2008年 6月:祁不斷向 X出言恐嚇勒索,又到其寓所鬧事。 X先後向祁付款 400萬元
2009年 2月至 2009年 9月:自稱在加拿大產子後回港的祁,再向 X恐嚇勒索,要求 X變賣公司股票及將南區 1.2億元豪宅送她,又曾偕黑漢往 X的觀塘辦公室。 X向祁付 100萬元
2009年 10月: X不堪精神折磨,再多付 500萬元予祁,並與祁簽署協議,要她承諾不再騷擾
2010年 11月: X的生意拍檔 Y先生在深圳遭祁糾黨綁架,公安將祁及兩同黨拘捕
2010年 12月: X及協助公安調查的同事接獲恐嚇訊息,決定報警;祁返港時被警方拘捕
資料來源:庭上證供

蘋果日報 - 20110909 - 恐怖勒索 X富商億元邪惡吧女囚七年

庭上表現
被告聞判凄厲嚎哭

2011年09月09日

祁春艷昨日聽取裁決期間,一直表現冷靜,即使知道全部罪名成立時,仍面不改容。惟當她被判監七年後,情緒突然失控,在犯人欄內抱頭痛哭,聲音凄厲。庭上未見其親友蹤影,只得十多名記者及旁聽市民。她最終哭得全身脫力,要由兩名女懲教員扶着進入羈留室,但關上門仍聽到她的嚎哭聲。

稱恐嚇只是衝口而出

據悉,祁在判刑後與代表大狀會面,情緒稍為平復,但心情仍欠佳,甚至拒見家人。祁未有表明會否上訴,一切待律師團隊收到書面判詞後,再行定奪。祁一直否認曾恐嚇X等一眾事主。她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長達兩個多小時的錄影會面,寫成 278頁警誡供詞。她在供詞中聲稱起初沒向X索款,但X無端付巨款給她。她估計是X覺得對不起她而作賠償。祁又謂從沒想過傷害一眾事主,恐嚇言語只是衝口而出。
辯方昨指本案聆訊期間,祁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柙,被攝下印在報刊,令祁擔心影響正留學英國的 16歲女兒。連日所見,自容貌曝光後,她在懲教所表現小心,出入露天地方均戴上由懲教署提供的口罩,再用手遮面。《蘋果》記者

 

再揭情史
羅湖私藏親密男友

2011年09月09日

生於黑龍江綏化市的祁春艷,在內地接受中學教育。消息人士指,祁來港定居後已鮮有返回家鄉,反而經常前往深圳,多數即日來回。據悉,祁在羅湖置下一個中高檔屋苑單位,供其麥姓親密男友居住,「佢男友揸積架靚車,唔係一般善男信女,平時有一班人跟住」,狀甚富貴。

買中高檔樓供男友住

祁於 73年出生,一直居於綏化市奮鬥街。 95年她與呂姓港人結婚並誕下女兒,同年申請來港,但等候批核期間丈夫去世。最終祁於 00年來港定居。慘成寡婦的她除曾任職酒吧公關經理外,亦從事水貨手袋生意,但她自稱入息並不足夠供養父母及 16歲女兒。
據知祁在深圳至少斥資買下兩個物業,但均不屬其名下擁有。其中一個物業位於蛇口南山區,供胞弟居住。另一個物業位於羅湖某中高檔屋苑,則供麥姓親密男友居住,惟麥於大半年前已遷離上址。《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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