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4日星期二

希诺案始末

到底谁“骗了”谁?!

(本台特约评论员天意报道)備受旅比華人們關注的希諾集團負責人耿永順涉嫌利用2009年比利時出台的“非法居留合法化“政策來欺詐無證華人的案子近日終于有了結果,11月3日布魯塞爾刑事法庭以詐騙,洗钱罪判處希諾集團負責人耿永順5年徒刑,同時規定必須服滿一半刑期才可能提前出獄,而他的同夥比利時人Angelo Petronella則被法庭判定是精神病患者,被強制關進精神病院進行”療養“。

比利時主流媒體分別以不同的篇幅報道了此次案件的審理過程,有意思的是各媒體都爲耿永順加了個特殊稱號:”原飛利浦王子的中文翻譯“,據消息人士透露,這事源于2007年當時耿作爲希諾公司的負責人自費參加了飛利浦訪華的商貿團,至于是否真的爲王子做過翻譯工作,此事還無法得到證實。王室對此保持沈默,而耿本人也是爲了招攬生意才把當年與王子王妃的合影登在其公司網站上,用來顯示其工作能力和所謂的”關系“。不過,這些細節都被眼尖的比利時主流媒體抓住利用,用以擴大耿事件的注意力,借”王室成員被扯進醜聞“這樣的新聞標題吸引人們的眼球,進而增加媒體們的收視率,點擊率和報紙的銷售率。那麽事件中本應該得到關注的關心的那些受害者:無證華人們,他們的利益他們的命運則在現代西方媒體的利用下反而變得極其渺小和微不足道了!主流媒體只在報道的結尾處輕描淡寫的交代了一句:”可憐的無證中國人,他們錯過了正常申請合法居留的機會,不知下一次又將等到何時。。。。。。“
在此次事件中,我們看到,被人們“唾罵“的耿總終于爲自己的“發財夢”買了“5年牢獄之災“的單,部分被騙者的權益似乎得到了主持正義的比利時法庭的伸張,可是最終這些原告們(無證人士)的合法利益,他們所付出去的時間,精力,金錢又該歸誰買單呢?。。。難道歸王子不成?這件事沒他也成不了”大案“啊。。。由此可見,最該佩服的不是耿永順的騙術有多高明,受騙者的智商有多低下,而是那些西方主流媒體們“娛樂新聞的精神和”制造頭條“的本領實在是無人能及!
今天,我們生活在歐洲發達的“民主“社會中,面對日益萎縮的經濟,老百姓不但爲全部事情買單,還要生活在一個被信息和新聞娛樂愚弄的社會裏,這才是最大的悲哀!!
事件回放:
2009年比利時政府爲了解決日積月累的難民問題,于7月下旬出台了一個臨時法令“非法居留合法化”即華人們俗稱的“大赦”。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華人圈的極大關注,一時間,各種大小律師,中介,個人均以不同方式不同途徑,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招攬“顧客”,全部聲稱“爲無證人士,包括部分學生代辦申請”,當然前提是支付一定的費用。
希諾集團的主要業務是在多語種的翻譯上,但在當時那種“全民皆赦”的緊迫環境和氣氛下,耿永順馬上嗅到了此中潛在的“巨大商機”。因此他立刻招兵買馬,不但利用大量的廣告戰術(在多家歐洲華文媒體上發布代辦信息),誘人的價格戰術(比一般律師中介低很多的代辦費),和逼真的表演戰術(連開多場大赦說明會,請比利時人Angelo Petronella假扮大赦官員)等以上多種手段來吸引那些對當地語言不通,迫切想要得到合法居留同時又“精打細算“的無證華人們的注意力!当时的情况是,很多无证华人都不想错过这次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所以无论成功与否,无论自己的条件符合与否都愿意“花点钱”碰碰运气。很快的,他的這些手段都一一奏效了。前後幾個月的時間,耿便收取了幾百名無證華人和學生們的申請資料及代辦費(近60萬歐元)。當然這其中有一部分學生和條件成熟的申請者拿到了夢想的合法居留,但是大部分的申請者最終沒有被批准,因爲,耿當時爲了安撫無證申請者,僞造了一份政府警察局出具的“行走紙”(這張紙的作用是用來保護無證者在申請大赦期間可以自由的行走在比利時各地,進而不被警察“騷擾”的证明信),但後來經證實,這張紙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是耿永順個人臆想的糊弄申請者的手段之一!同時他還承諾本來不具備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拿到合法居留,在遞交申請長期等待無果後,才導致部分無證華人最後選擇聯名狀告耿永順的之前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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