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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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大逃亡 - 陶傑
大逃亡 - 陶傑

香港世紀巨貪案,洋法官下令用陪審團,哪知道抽籤挑出十二個香港人,幾乎個個不願當,一些稱病,一些說要旅遊,一些說要去韓國追星,並出示機票,以證財政損失,通通跑光。

不敢當陪審員,東推西搪,都是藉口。香港地方很小,你當陪審員,萬一指證對方有罪,任何被告,如果財雄勢大,在被告席上向這十二人一瞪眼,都「點相」了,綠水青山,日後相逢,你往哪裏躲?

即使被告品格良好,或者事後潛心向佛皈依耶穌之類,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以後沒有事,但正如魯迅的名言:「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你要假設,你指證他,害他入獄,將來他一定報復你。

陪審團制度,是百分百西方文化。始源於一千年前北歐維京時代,丹麥人乘船縱橫北海,有時船上發生糾紛,要在部落裏抽選十二個村民長老出來仲裁。後來英國人覺得這個辦法好,發揚光大,在三權分立之外的司法,還怕專權濫判,再來一個「小三權分立」:將定罪的權力,在檢控官和法官之外,拆出來,交給由平民抽籤選拔的陪審權。但是陪審團制度有一個大前提:陪審員必須受過合理的教育,有邏輯思辨和獨立的思考能力,而且必須植根於理性的公民社會。

西方的陪審團像電影「十二怒漢」,主角亨利方達,他是陪審員,一宗兇殺案,十一人都認定兇手有罪,只有他覺得不對勁,他一人指出各人的偏見和漏洞,最後扭轉大局。

當陪審員,在香港,對不起,追看電視劇的師奶不能當,維園阿伯沒有資格,所有曾經二十年前在「六四」時聯署譴責過「屠城」、後來又逃避表態的議員、專業人士、商界,更不可出席。這樣一來,怪不得罪案的銀碼越大,被告席上人越有權勢,在香港抽選出來的陪審員,皆搖頭擺手,作鳥獸散。

英國將陪審團制度帶去殖民地,本來是向亞洲宣播文明,但是陪審團制度絕對不適合中國人社會,理性、邏輯、獨立思考並非中國國情,違背中國文化。

假設大陸審判薄熙來,也模仿着英國人,用什麼陪審團,抽籤了十二個中國農民、民工、教師、主婦做陪審團。在庭上,控方宣讀控罪,但薄書記以慣有的革命英雄氣概,一對虎目,死死盯住那十二個陪審員,不,那十二個草民、刁民、賤民,會想到鄧小平同志也曾打倒後復出,敢裁定有罪嗎?

我不信。香港已經是中國了,炎黃子孫不要那麼崇洋好嗎?習總書記說三權要配合,什麼陪審團,明明是英國人留下的地雷。

怕得罪權貴,明哲保身?我沒有魯迅那麼悲觀。當陪審員,給點了相,也是賺外塊的好機會,不必雞飛狗跳地逃的,說不定,快有一位中間人會提着一皮包現金,秘密約見這十二個良民。

做陪審員,或可以搵食,上車,第一桶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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