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星期二

蘋果日報-殺人,或者被殺 - 高慧然

殺人,或者被殺 - 高慧然

大陸讀友告訴我,在大陸駕駛,車主必須購買交強險,否則不獲續牌。交強險性質與香港的第三保相似,但幾乎沒有任何保險意義。我看了保單細則,越看越驚心。理賠數額在08年2月之後有輕微上調,但數額仍極低,絕對不能支付實際所需。這一針對第三者的保險,若責任人為司機,則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傷殘上限為十一萬元,責任人非司機,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傷殘上限為一萬一千元。醫療費用方面,當責任人為司機,保險公司支付的上限為一萬元,責任人非司機,保險公司支付的上限為一千元。那麼多交通事故引發的謀殺事件,跟上面這份保險有莫大關係,跟荒謬的醫療體制也有莫大關係。購買了這樣一份幾乎沒有保險意義的保險駕車上街,司機每一分鐘都活在撞了人怎麼辦的驚恐之中吧?奇是奇在強國人偏偏愛買車,不知出於甚麼心態?虛榮?虛榮無罪,但虛榮要承受的代價是撞傷人後脫光了扮儍,虛榮要承受的代價是殺人,虛榮便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也許,強國人駕車是為了自我保護吧?做途人太危險,一旦被撞幾無活口,既然不是殺人,便是被殺,成為有車階層便成了他們的追求。有了車,就由被殺者變成有能力操控他人生死的人了。

人性被扭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香港人應盡量與之保持距離,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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