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

不得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组图)-搜狐滚动

 

不得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组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6月11日04:27

不得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湖北人徐武(资料图片)。

不得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广东女子邹宜均。(资料图片)

广州富豪何锦荣。(资料图片)

广州富豪何锦荣。(资料图片)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称《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备受社会关注的非自愿治疗制度在草案中也有所体现。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故意或者疏忽将正常人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条文
  正常人“被精神病” 责任人将负刑责
  据统计,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超过1600万。近年来,“被精神病”事件不断见诸报端,精神病院仅凭亲属陈述的“病情”收治“病人”,有关精神病人送治、诊断、鉴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绝于耳。
  有专家认为,精神病方面相关问题的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卫生法》缺位,由于立法缺失,各地精神病院的收治环节混乱。据了解,早在1985年,卫生行政部门就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并于同年11月完成第一稿。如今已过去26年,这部法律依然“难产”。制定精神卫生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7年12月,卫生部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完善精神卫生法草案,但至今仍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因此,此次公布的草案说明中就特别提到,“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范非自愿住院制度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不得强迫他人查精神病
  草案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不得以“精神健康以外的因素”作为诊断依据。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当事人有异议可复诊鉴定
  草案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了异议程序。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如果仍有异议,可以继续委托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行精神障碍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到场,并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参加,听取咨询意见。
  鉴定结论表明当事人不是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需要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强迫他人查精神病属犯罪
  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等行为,可构成犯罪。相应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草案有进步但未解决根本问题
  昨日,记者采访了知名法律学者黄雪涛,她目前是徐武的代理律师。
  “强制医疗”条款无进步
  黄雪涛认为,草案进步了不少,但根本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精神病的判断决定权仍然只交给医学专家,“如果使医学标准取代法律标准,医生权随时可以超越司法权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是非常危险的。”
  黄雪涛认为,草案中强制医疗条款并没有改变和进步。条款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黄说:“违反刑法的行为具体是指什么?是真违反了还是涉嫌违反,还是仅仅感觉上可能违反,这个本来不是一个由公安可以决定的行为,却授权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可效仿国外在病院设小型法庭
  黄雪涛律师一直坚持认为,精神病收治应有司法权介入。她建议效仿国外一些经验,例如美国纽约的精神病医院里会设一个小型法庭,由一名法官每周到医院的法庭主持聆讯,把上周收到的所有病人轮流带到法庭,有法律援助派出的律师代表病人,医院派出律师作为代表,一位精神科医生作为证人,向法官陈述自己的专业意见。其间,病人家属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由法庭当庭裁定,是继续住院治疗还是住院观察或者是裁决释放。如果医院的意见认为病人无需住院,就根本无需开庭,直接放人。
  相关案例
  湖北调查组公布徐武事件鉴定结果
  徐武患偏执性精神障碍
  昨日,荆楚网公布了徐武事件的最新进展,其新闻稿件中称:6月10日,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获悉:经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
  据该报道称,联合调查组自5月6日成立以来,对徐武事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2003年开始,徐武经常请病事假,被厂方扣发部分奖金。徐武为此频繁提起诉讼。2006年12月,徐武扬言“搞炸药,到北京天安门炸”,其后进京。北京警方将徐武查获后,从其身上搜出三张抄有炸药配方的纸片、一把电工刀及一袋涉爆原材料。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后对其刑事拘留。审理期间,受警方委托并经徐武父亲徐桂斌同意,武汉精神病医院对徐武作了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徐桂斌未提出异议。2006年12月31日,警方依法撤销案件,解除对徐武的刑事拘留。徐武进入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治疗。
  2008年11月7日,应徐武父母的要求,受警方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第二次对徐武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仍为“偏执性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
  今年4月19日,徐武再次出走。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根据徐武曾多次滋事伤人的情况,派民警与厂方人员一同前往广州寻找徐武,并于4月27日将其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5月12日,因徐桂斌提出书面申请,武钢炼铁厂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徐武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鉴定所还邀请了上海和湖南2名专家参与。鉴定意见为:“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
  近日,徐桂斌要求接徐武回家并同意承担监护责任,武钢炼铁厂和武钢二医院予以同意,徐武现已出院。
  女子“被精神病”后出家为尼
  27岁的广东女子邹宜均被妈妈、二哥强行送到精神病院。2009年1月,白云区法院受理邹宜均诉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母亲韩秀欢、二哥邹剑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时邹宜均已经出家为尼,法号果实。
  邹宜均称,2006年9月,其因生活及财产处分与家人发生纠纷,母亲、二哥以扫墓名义将其诱骗至深圳宝山墓园,会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工作人员以手铐、注射麻醉药等方式将她强行绑架至广州的医院,然后母亲、二哥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签订《委托收治同意书》把她当做精神病人,并强迫其服用精神病药物长达5天,后她又被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禁锢3个月。
  邹宜均认为白云心理医院将她当做精神病患者收治,侵犯其人身权利和名誉权利,要求撤销诊断,并索赔1万元。2010年4月该案因原告撤诉而审结。
  富豪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
  广州富豪何锦荣2005年12月21日被妻儿强行送进广州市脑科医院治疗,此事曾引起社会关注,何于2006年状告医院索赔100万元。此案一直上诉至广州中院,再经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去年3月再一次开庭。
  法庭上,法官宣读了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何锦荣的鉴定意见:1.原告精神状态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被告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2.被告对原告的收治在诊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庭提出调解。何锦荣方面表示:要医院承认其行为是错误的,对当事人构成了伤害,并赔礼道歉;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减少赔偿费用。此要求被脑科医院辩护律师拒绝。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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