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僭建被踢爆 狡辯又穿崩 梁振英呃人 - 20120622 - 蘋果日報

 

僭建被踢爆 狡辯又穿崩
梁振英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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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高處可見,箭嘴所示位置,梁振英獨立屋的僭建物已經拆除。羅君豪攝

【本報訊】候任特首梁振英公然欺騙廣大市民!他競選時多次保證位於山頂貝璐道4號的裕熙園大宅經專業人士反覆檢查絕無僭建,卻被踢爆豪宅原來僭建了一間約110方呎、三面圍封的玻璃屋。位高權重的梁振英視法律如無物,被政黨批評誠信破產。記者:譚靜雯、林偉聰、張岳弢

僭建事件曝光後,梁振英火速「毀屍滅迹」清拆僭建物。他昨辯稱只是無心之失,「唔知道要申請,唔涉及隱瞞」。立法會議員指,梁振英身為資深測量師,無理由不知道自己住所有僭建物,他已經誠信破產,政府必須徹查到底。

梁振英在獨立屋僭建了三面密封玻璃屋(箭嘴示)。明報提供圖片
根據屋宇署批核圖則,黃色位置應無有蓋建築物。

拆卸玻璃屋的位置,放了一張戶外椅子。羅君豪攝

圖則顯示無建構物

梁振英於2000年以6,600萬元購入山頂貝璐道兩座洋房,樓面面積約4,000平方呎,並附有近萬呎花園。
梁振英同年向屋宇署遞交的圖則清楚顯示獨立屋面向花園的平台上沒有任何建構物,即是說約110方呎的玻璃屋是遷入後才加建的,而且從未向屋宇署申請,明顯屬僭建物。候任特首辦解釋,該結構原本是一個木花棚,後因白蟻蛀蝕嚴重,幾年前才改建成「金屬加玻璃的簡單結構」。
身為資深測量師、且多年來參與制訂政府政策的梁振英,被踢爆僭建後,昨公開道歉,但辯稱只是無心之失,「呢間唔係玻璃屋,只係玻璃篷,唔係密封,我起玻璃篷時唔知道要申請,唔涉及隱瞞,只係種吓瓜菜」。僭建被踢爆後,他前日早上即派人在幾小時內清拆僭建物,「想盡快符合建築物條例,唔係話要點樣隱瞞證據,或者毀屍滅迹」。

「無心之失」圖開脫

梁振英夫婦在2000年7月以公司名義買入裕熙園相連獨立屋後,為方便來往兩間屋,透過自己公司戴德梁行,在同年8月至11月先後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加建屋後通道的玻璃上蓋及屋外樓梯的上蓋。他亦曾向傳媒提到加建屋外車位上蓋時,特別聘請顧問公司向政府部門申請,可見他對同類加建工程的程序相當了解,「不知道要申請」之說難以令人信服。
身兼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民主黨李永達批評,梁振英擁有超過30年的專業測量師經驗,無理由不知道家中有沒有僭建。李永達認為梁振英只是狡辯,又質疑梁振英在事件曝光後馬上清拆僭建「係咪想毀屍滅迹」。
李永達已準備了幾招狙擊梁振英,會先要求發展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也會於7月4日在立法會上提出口頭質詢,並要求梁振英為僭建補地價。他亦會促請屋宇署馬上徹查梁振英豪宅僭建物。

議員不滿毀屍滅迹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梁振英毫無誠信:「簡直無法想像,舊年爆發僭建風暴,所有問責官員要睇自己屋企有冇僭建,佢身為行會召集人應該都知要睇。佢仲係專業人士,今年選舉佢又用僭建攻擊對手,令對手選唔到,佢應該心知肚明呢樣嘢係違法!」工黨主席李卓人指,梁振英被踢爆事件後道歉,明顯是講大話,「身為專業測量師,梁振英點可以話係無心之失!根本充滿謊言。」李卓人更批評梁振英心虛,指其做法如湖南政府處理李旺陽事件般,「馬上毀屍滅迹,令人無法追查」。

梁振英僭建時序

2000年7月:買入山頂裕熙園相連獨立屋
2000年8至11月:先後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加建玻璃通道上蓋及樓梯上蓋,但不包括玻璃屋
數年前:拆走原有木棚,改建三邊密封的玻璃屋
2011年5月:被盛傳參選特首時,向傳媒保證家中無僭建
2012年3月:唐英年被揭僭建民望急跌,梁振英當選特首
前日中午:《明報》表示為梁宅僭建向候任特首辦查詢及要求實地視察,候特辦指或可安排昨日視察
前日下午:迅速派人拆走僭建物
昨日:報章報道僭建事件,梁振英辯稱是無心之失,向公眾致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談僭建嚴人寬己

去年5月否認山頂大宅有僭建
•冇有怕,買樓時已請過兩位律師和一位建築師反覆檢查過樓則,擔保獨立屋絕無僭建;有關建築物全部經過申請,通過所需程序。
傳媒今年2月踢爆唐英年僭建地庫後
•「誠信是重要!」
3月特首選舉論壇
•向唐英年發炮:「你去到新界就話有『所謂』僭建,唔通新界有另外嘅建築物條例?」
•「你僭建唔係單純僭建問題,你係公開向市民講大話、隱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僭建被踢爆 狡辯又穿崩 梁振英呃人 - 20120622 - 蘋果日報

呃得就呃
博懵不補地價 涉款百萬計

候任特首梁振英是專業測量師,卻知法犯法在住所僭建,被傳媒揭發後更火速派人將僭建拆走,有「毀屍滅迹」之嫌。根據法例,梁振英的玻璃屋在建築物外,屬於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一般會向業主發清拆令,如果業主在清拆期限前仍無清拆行動,才會考慮檢控。梁振英自行拆走僭建物,或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不過,梁振英私自清拆卻惹來質疑。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劉秀成昨指,一般而言,僭建物須得到屋宇署批准才可清拆。

私下拆僭建物或違法

另一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亦認為,私下拆走僭建物或違反法例。梁振英昨晚透過新聞官反駁,堅稱清拆工程是小型工程,毋須申請。
另一項梁振英僭建後要面對的法律問題,是他有欺瞞補地價之嫌。由於梁宅所在地皮的地積比幾近用盡,加建逾百呎的玻璃屋超出地積比限制,理應向政府補地價。
候任特首辦早前辯稱玻璃屋並非密封故不計算地積比,但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反駁指,凡有上蓋的建築物都須計算入地積比中。換言之,根據山頂豪宅過萬呎價,梁振英或涉欺瞞數以百萬計的款項。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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