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专家:设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正常的力量扩展_资讯频道_凤凰网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军方迅速进入紧急备战状态,为有效调动美军各防御单位的协作能力,快速建立和发展一整套完整的空防命令控制体系,开始正式标注“防空识别区”。

扩展

超越安全领域,新增打击贩毒功能

除在本土区域内部署相关的雷达网络,美国与加拿大达成协议,由美国人出资建设、提供装备并操作管理,在加拿大北部建立起雷达预警区。加拿大北部防空识别区与美国阿拉斯加州防御区一道组成针对苏联飞行器的第一道防线。到上世纪50年代晚期,美国通过装备AN/FPS-14短距雷达实现对超低空飞行器的侦探。至此,一套完整的空防体系在北美大陆的东南、北部及西边建立起来。

雷希颖介绍,到上世纪60年代,随着洲际导弹技术发展,防空识别区策略一度遇冷。在美国军方看来,轰炸机那样的进攻方式似乎将被逐渐淘汰。但是,这一认识不久因古巴飞机“闯入”事件而转变。1971年10月26日,一架古巴飞机在美国空域防御体系完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降落在新奥尔良州,引发恐慌,“国防的破绽”成为军方和社会争论的热点话题。为堵上这个“漏洞”,一些国会议员强烈要求空军在所有沿海空域设立防空识别区。

到上世纪80年代,防空识别区对美国的意义超越传统安全领域,新增预防和打击贩毒功能。美国政府可以通过防空识别区探查身份不明的飞机,以防止运毒飞机进入。至此,防空识别区不仅成为美国抵御潜在战争威胁的警戒区,还成为打击走私和非法移民的监视区。

立规

专家认为有助中国今后参与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疆问题专家王晓鹏介绍,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依据主要来自《奥本海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比如,奥本海国际法规定,沿海国对相连海洋区域享有某些管辖权利,一些国家正是延伸这一规定,划设防空识别区。

王晓鹏说,从国际惯例看,一国划设的防空识别区通常稍稍宽于或大于本国专属经济区,中国在根据国内法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同时,完全按照这一国际惯例,是根据实际空防需要,充分考虑东海的宽度,体现中国对东海专属经济区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的主张,既合理又合法,“没有多划,更没有乱划”。

雷希颖认为,当前,国际社会确实没有一部详尽、准确、清楚规范防空识别区的法律,使防空识别区实际上成为国际法的一处“灰色地带”,各国可以根据自身诉求,对现有的一些模糊规定进行解读。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新兴大国,完全有理由根据自身安全和海洋利益,在借鉴现有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设定和管理属于自己的防空识别区。

王晓鹏指出,设定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正常的力量扩展,而不是扩张”。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是依照国际法行使海洋权利,也是为区域安全承担更大的责任。东海对国际航运、航空非常重要,每天飞越的航班数以百架次计,呈现越来越多的势头,为维护地区稳定、东海航行和飞越自由,中国要尝试在东海“立规矩”,“只有我们敢于、善于在东海立规矩,才能让某些经常挑起争端的国家守规矩”。

雷希颖认为,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不仅有利于中国的国家安全,还将是中国今后有资格参与国际社会关于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制定的一个必要前提。随着中国崛起步伐加快,中国必然要学习如何从国际博弈的参与者转变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进而学习如何通过对规则的把握,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设立防空识别区只是一个开始,如何对它进行有效的控制,如何能够在今后的规则制定中施加自己的影响,将是中国面临的更为严峻的考验。”

“防空识别区”的问与答

“防空识别区”成为当下新闻热词,以下是关于“防空识别区”最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

1问:“防空识别区”是什么?

答:防空识别区,又称“空防识别区”、“防空确认区”、“防空识别圈”,英文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英文缩写为ADIZ,一般是指濒海国家或地区基于海空防安全需要,在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划定的特定空域。这个空域一般划设在领空外,有时也会覆盖部分领空,特别是远离本土的岛屿。

2问:“防空识别区”有什么作用?

答:“防空识别区”一般是濒海国基于国防需要而设立的预警区域,在该空域内,划设国一般可要求他国(方)航空器提供飞行计划、无线电、应答机和标志等识别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识别、监控和处置。若不遵守规定,可能会被拒绝入境,甚至遭到拦截、迫降。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不明航空器进入领空前,对其性质提前作出判定,以赢得处置时间,有效保障国防安全。

总的来说,设立“防空识别区”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国防安全,基本理念是“御敌于国门之外”,是国家行使自保权的需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重要防御手段。

3问:“防空识别区”与“领空”有何区别?

答:“防空识别区”与“领空”是两个概念。“领空”指的是主权国家领土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一国“领空”具有完全排他的国家主权,也就是说外国航空器在未经一国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这一国家的“领空”。“防空识别区”不是“领空”,而是在一国领空之外所划定的空域范围,以便留出预警时间,保卫国家空防安全。因此,设立“防空识别区”并不意味着领空范围的扩大,而是更加有效地保卫国家的领空安全。

4问:哪些国家设有“防空识别区”?

答: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缅甸、韩国、古巴、芬兰、希腊、冰岛、意大利、日本、利比亚、阿曼、巴拿马、菲律宾、德国、泰国、土耳其、印度、越南等国分别建立了“防空识别区”。

5问: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否需要他国同意,是否有统一标准?

答: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防空识别区制度”与国际法是“相容”的,其划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不影响国际公认的飞越自由,一个主权国家完全有权作出决策。

截至目前,国际社会没有划设“防空识别区”的统一标准。从20多个国家所划设的“防空识别区”来看,大都是根据本国地理条件、防御重心及自身预警能力确定的。

6问:历史上“防空识别区”有无出现过“状况”?

答:2006年10月,两架俄罗斯图-95“熊”轰炸机从阿拉斯加外海进入北美“防空识别区”,一度逼近美国领空。北美防空司令部派遣美国和加拿大6架战机准备进行拦截,在近距离观察后,俄飞机调头飞离,最终并未进入美国和加拿大领空。2010年3月24日,俄罗斯两架超音速轰炸机图-160在英国外赫布里底群岛上空出现之后,英国皇家空军第111中队的两家旋风F-3战斗机紧急起飞,跟踪向北爱尔兰沿海飞行的俄轰炸机,图-160调头飞出英国“防空识别区”。

【回应】

美政府建议

民航企业遵从中方规定

美国国务院11月29日说,美政府建议国内航空运营商尊重中方要求,在旗下国际航班经过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时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

根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这份指导文件,美国政府“总体上期望运营国际航线的美国航空公司始终遵守”外国政府制定的飞行报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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