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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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郭炳聯日記留涉貪證據 許仕仁宣誓任政務司長前5小時收470萬
郭炳聯日記留涉貪證據 許仕仁宣誓任政務司長前5小時收470萬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嫌巨額貪污案,昨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主控官指許仕仁由在2000年任職積金局開始便貪,至卸任行會成員前,貪足9年,從郭氏兄弟收受最少3,420萬元金錢利益及免租金入住豪宅單位,當中470萬元更是在宣誓上任政務司司長前5小時收取。控方指郭氏兄弟利用許作為政府高層內部的線眼,為新地謀好處,更在郭炳聯的日記中發現證據。


記者:黃幗慧 蔡少玲 楊家樂


■許仕仁被控由2000年至2009年,收取郭氏兄弟逾3,420萬元。
張志華攝

擔任主控官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展開一連數天的開案陳詞,指加入政府逾30年的許仕仁處於特區政府的第二把交椅的要職,對政府及香港市民有責任及影響力,處事理應不偏不倚,但他卻濫用職權,為自己的個人好處而收受新地利益。


事件由許2000年6月加入積金局擔任行政總監說起,03年積金局董事局商討是否續租位於國際金融中心的辦公室,該辦公室新地持有47%利益。但控方指,許隱瞞他其時接受了新地的三項利益,包括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接受了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兩筆分別為90及1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及在03年2月獲免租金使用新地旗下跑馬地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

涉嫌向積金局隱瞞利益衝突
董事局成員最終決定續租國金辦公室,所需租金亦可能是合理市價,但許一直沒有申報他與新地的關係,向積金局隱瞞當中嚴重的利益衝突。主控官向陪審團舉例說:「例如有陪審員接受咗訴訟其中一方嘅好處,但就隱瞞。就算最終作出裁決,但咁樣,你覺得公眾對陪審團制度仲有冇信心呢?」


至03年8月,許正式離開積金局,但他在04年3月轉當新地顧問,透過他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簽合約,而新地則由郭炳江及郭炳聯負責簽署,合約為期兩年,由新地支付每年450萬元的顧問費。許擔任顧問時,同時免租使用禮頓山的單位及國金一個辦公室。


但到了05年2月,顧問合約尚未完結時,政界傳出前特首董建華將會辭職,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會接任特首,至3月初,有報章報道許仕仁是繼任政務司司長的大熱。


控方指,作為當事人的許當然知道自己將重返政府,故他在05年3月終止顧問合約,表面上斬斷與新地的關係免遭批評,其實他依舊收受郭氏兄弟的大筆款項,當中包括在05年4月6日郭炳江給許的500萬元,控方認為郭炳江明知許將任政務司司長,故給予他賄款,以便在政府安插新地的「耳目」收風。


指郭炳江安插許為新地收風
另許在同年4月從郭炳聯收取了412.5萬元,控方引述廉政公署搜獲郭炳聯的日記中,05年5月其中一天的記項中寫着「5:00pm TK(郭炳江英文名Thomas Kwok簡寫)re Rafael Hui(許仕仁) re package」。控方解釋,這顯示郭炳聯有向許提供某形式的套餐待遇。另外,日記亦有提及關於西九及馬灣項目。控方續揭露,許在6月30日下午2時宣誓就任,但在當天上午9時06分,他仍透過戶口收受郭氏兄弟470萬元。總結而言,許在4至6月三個月內收了1,700萬,其中850萬是上任前4天收取。直至07年11月至12月,已卸任政務司司長的許,續擔任行政會議的非官守成員,但仍繼續從郭氏兄弟收取1,182.5萬元。


控方指,許在政府擔當具影響力的重要角色,接觸高度機密的資料,當中會涉及新地深層次的商業利益,而許透過非常小心的方法,從郭氏收受秘密利益,就是違反公職的責任。


五名被告包括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新地執董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共否認8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主控官將於今日繼續宣讀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98/13

世紀貪案 開審第1日
• 廉署人員在郭炳聯的日記內,發現提及許仕仁,又指要與胞兄郭炳江商討給予許仕仁「package」


• 許仕仁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前5小時,銀行戶口收到470萬


• 控方力指郭炳江向許仕仁提供利益,是要許成為新鴻基在政府中的代表,並充當線眼

許仕仁涉收受郭氏兄弟利益時序表

2000年

【6月】


許仕仁加入積金局成為行政總監後,其間接受新地旗下公司240萬元貸款,後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



2003年

【2月】


許仕仁搬入禮頓山相連單位


【5月】


許仕仁與積金局其他董事局成員投票決定續租國際金融中心的辦公室


【8月】


許仕仁離任積金局


2004年

【3月1日】


許仕仁透過公司與新地旗下公司簽署為期2年的顧問合約,顧問費每年450萬元


【5月】


許仕仁接受新地旗下公司300萬元貸款


2005年

【2月底至3月初】


傳聞前特首董建華落台,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接任;有報章指許仕仁成為政務司司長大熱人選


【3月】


許仕仁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


【4月】


許仕仁從郭炳江收取500萬元現金支票


【4月底】


許仕仁從郭炳聯收取412.5萬元


【6月底】


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四日,從郭炳江收取共850萬元


當中470萬更是許6月30日就職當日朝早9時06分,他宣誓5小時前收取

【6月30日】


許仕仁下午2時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


2007年

【6月30日】


許仕仁卸任政務司司長


【7月1日】

許仕仁成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年底】

許仍在任行會成員期間,收受郭炳江1,118.2萬元

2009年

【1月】

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任期完結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控方部份要點
•許仕仁任職政府各部門逾30年,應知公務員需服務大眾,而非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許仕仁曾任職廉政公署,應熟悉反貪污守則


•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與許仕仁居於禮頓山同一幢大廈,為何陳透過不同途徑輾轉付款給許,而非直接見面交收支票


•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將涉款分成多筆小額款項,透過10個銀行戶口、4個途徑,交給許仕仁


•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三個月,表面上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但卻繼續收取來自郭炳江的500萬元款項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主控官 David P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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