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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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梁振英偷袋五千萬 無申報兼涉違防賄例

或成為下台「黃金契機」 

■澳洲Fairfax Media旗下媒體網站昨大幅報道梁振英涉收取非法回佣。互聯網 

【拆局】

澳洲傳媒爆特首梁振英未有申報收取UGL約400萬英鎊巨款,引來政圈譁然,質疑有關做法違法,更令人關注爆料時間十分敏感,有人更猜測幕後放料人動機,會否成為梁下台的「黃金契機」。

爆料時間敏感


政界中人指有關事件在梁2012年參選特首時發生,「當時(選特首)梁振英都有好多海外傳媒關注,為乜冇人放料畀澳洲傳媒?」不能不令人猜測,幕後放料人有其他動機,「好似唐英年當年僭建,一直收埋啲料,有需要先拋出嚟」。

由於爆料時間敏感,是梁振英盛傳下令放催淚彈被各界要求問責下台時,另一政界人士猜測,有關醜聞會否成為梁下台的「黃金契機」,「原來俾UGL收購,DTZ股東、清盤人根本唔知有呢筆錢,唔好話香港,隨時連海外執法機關會查,係佢下台嘅好藉口」。

消息人士指,梁振英對事件的回應令人聯想正受審的許仕仁較早前的自辯。許當時辯稱,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新地及郭氏兄弟逾千萬元是應得報酬,故毋須申報,他說若上任後收取新地未找的尾數,他會向上級申報,而許仕仁現被起訴貪污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蘋果》記者

梁振英偷袋五千萬 無申報兼涉違防賄例

【本報訊】香港處於政改風口浪尖之際,特首梁振英爆出回佣醜聞。澳洲傳媒踢爆梁振英2011年宣佈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協議從未對外申報,連戴德梁行高層及一眾小股東都不知情。有廉署前調查主任認為,梁形同收受非法回佣,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行會申報規定,促他辭職下台。

記者:林偉聰 梁御和

澳洲媒體Fairfax Media昨日以「香港特首梁振英面對澳洲企業支付700萬澳元秘密款項的質疑」為題,披露梁上任特首前與澳洲工程企業UGL Limited的秘密協議。


【協議曝光】
■UGL提供的合約列明梁振英會提供協助推廣UGL及DTZ的服務,包括顧問服務;梁手寫補充指「前提為該等協助不構成利益衝突」(黃色示),並在旁附加簽名(紅圈示)。

上任特首後仍任對方顧問
報道附上一份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與梁之間的合約,日期為2011年12月2日,即梁宣佈參選特首後五天。UGL當時正洽購梁仍任董事的戴德梁行DTZ,Leupen在附函中感謝梁協助UGL了解DTZ在中港兩地的機遇,信件之後解釋合約內容,並由梁振英簽名。

合約列明,UGL將分兩年向梁振英支付400萬鎊(約5,000萬港元),換取梁振英在收購完成後兩年間的多項配合。最重要的條款是「禁止競爭條款(non-compete clause)」,規定梁在離任DTZ兩年內,不得在中國、香港、日本、台灣、新加坡等地設立與UGL及DTZ競爭的公司或參與有關業務;不得與DTZ及UGL的客戶有任何生意來往;亦不得向DTZ及UGL的高層挖角。

協議列明款項平均分成兩筆、分別在UGL成功收購DTZ的一周年及兩周年、即2012年12月及2013年12月發放,兩次均在梁的特首任期內。為保留DTZ生意網絡,每筆200萬鎊的款項均有一半與DTZ高層的留任情況掛鈎,每有一名高層離任,梁的報酬就會被扣減5%;換言之,掛鈎的款項其實是對梁振英確保DTZ高層留任的報酬。

合約顯示梁振英又同意為UGL及DTZ提供協助,為兩間公司擔任推薦人及顧問,但梁在此條款上以英文手寫加上「前提為該等協助不構成利益衝突」一句;梁又須支持UGL收購DTZ,不得批評有關交易或公司內員工。

合約簽訂時,DTZ已因財困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管,澳媒向安永及時任DTZ主席的Tim Melville Ross查詢,但雙方均指對上述協議毫不知情。DTZ小股東亦被蒙在鼓裏,DTZ在2011年年報列明若梁振英因公司易手而離任,不會獲額外報酬。但最終梁不但取得UGL發放的400萬鎊,該款項亦在DTZ收購價中扣除;加上原本DTZ承諾的150萬鎊(約1,872萬港元)獎金,梁共收取6,864萬港元離場,小股東卻因股票面值跌至零而血本無歸。

特首辦:屬於離職協議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梁振英當時身為DTZ董事,在未獲得公司董事局批准就私下與UGL達成「枱底協議」並收取400萬鎊,而且協議涉及DTZ的賣盤及員工安排,可能出賣其他股東利益,梁已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如果主要合約是在港發生,廉署有權介入。林又指,梁在宣佈參選特首後仍與私人公司達成協議,更同意為其擔任推薦人及顧問,明顯與特首職位有利益衝突,認為梁一直沒申報或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特首辦昨指協議屬離職協議,不公開屬商業慣例;協議款項源於他辭去DTZ職務,而非日後的服務,又稱簽訂協議後從未向UGL提供服務。特首辦又指訂立協議早於梁當選特首,在現行機制下毋須申報。

梁收秘密款項涉五宗罪
非法回佣:未有通知DTZ主席及管理人安永下,梁私自與UGL達成協議並收取巨款

出賣股東:協議無向股東披露,梁收巨款離場,但小股東卻因股價跌至零而血本無歸

未有申報:梁上任特首後才收取UGL巨款,但從未申報
秘撈特首:梁須確保DTZ管理層由2011年12月起兩年內不會離任,作為收取UGL報酬條件,換言之梁上任後最少有一年半是同時履行對UGL的服務承諾


利益衝突:UGL與港鐵有多個合作項目,也有競投港鐵批出的合約項目,政府作為港鐵大股東,但梁從未申報與UGL有私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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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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