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4日星期二

蘋果日報- 歎、嘆之間 - 古德明

蘋果日報- 歎、嘆之間 - 古德明

歎、嘆之間 - 古德明

一位朋友來信說:「頃接學生家長函,謂中文課本上『歎為觀止』一詞,應改為『嘆為觀止』,並謂語出《左傳》。『歎』之與『嘆』,有何分別?」多年前,我也收到讀者華翰,責我「歎」、「嘆」不分,當時一歎置之,不料似乎真有不少人執着於「歎」、「嘆」之別。

查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嘆,吞歎也。」「歎,吟也。」清朝段玉裁注:「古『歎』與『嘆』義別,『歎』與喜樂為類,『嘆』與怒哀為類。」歎、嘆二字,極古之時,也許的確意思不同。

不過,西漢劉向有楚辭《九歎》,東漢王逸說:「(劉向)追念屈原忠信之節,故作《九歎》。歎者,傷也。」可見早在《說文解字》寫作之前,「歎」已不是「與喜樂為類」。

而查《康熙字典》:「嘆,與歎同。」「歎,通作嘆。」清朝錢泳《履園叢話》卷十八有「歎觀止矣」一詞,王韜《淞隱漫錄》卷八則有「嘆為觀止」四字。兩個寫法,同樣出自《左傳》卷九吳國季子對舜樂《韶箾》的評語:「觀止矣,若有他樂,吾不敢請已(我不敢再求觀賞了)。」誰說季子非「嘆」不可。

其實,據段玉裁注,「歎」應表達「喜樂」之情,「嘆」則應表達「怒哀」之意,然則季子當年應是「歎為觀止」。當然,段玉裁歎、嘆之辨,歷來根本無人理會。偏偏香港卻有些人強要區分二字。今天,中共治下,中文大壞,有心人應做的事很多,何必浪費氣力於歎、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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