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死者有小三 - 林夕
法新社
都說人死為大,為逝者諱,人都去了,就盡量隱惡揚善,還說他長短,不敬也缺德。也不一定,逝者大概要升天不久,尚不至於完全離地,才能享有這福利;與公眾利益攸關的公眾人物,就更不在此列,否則,歷史將如何書寫。
說到底,無分大小輕重的話,誰又不是歷史人物,沒能影響大歷史的小人物,親朋偶爾聊起逝者生前二三事,只能說是不能說非,也未免虛偽,不過若牽涉到私德,又無十足證據,嚼死者舌頭,當事人又不能出來反駁,就變成誹謗死者。
這種事情,控制歷史書寫的人做得多,牧師主持喪禮時,當着逝者親友面教訓屍骨未寒的亡靈,應屬史上第一人。話說這位台灣基督教會七十三歲的老牧師,替一名都已九十一歲高壽過世的老人家主持追思禮拜,沒有如一貫慣例,憶述逝者生平,安撫親友,竟然批評死者生前搞外遇,對不起老婆,又引用聖經宣稱:「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何用等上帝審判?他本人就急不及待先打前鋒鞭屍去了。此事不但把家人氣炸了,當場在座的也看傻了眼,最終告上法庭。
人間法庭跟天庭有點不一樣,講證據。老牧師只說在家訪時聽過逝者老婆稱老公為「那個死鬼」,然後結合其他教會牧師又有提到過,他個人綜合、體會,覺得有外遇可能,所以儆醒會上參與者。法官參考追思會現場人士口供,判老牧師「誹謗死者罪」,這比抹黑生者嚴重,判四個月徒刑,可以十二萬台幣易科罰金替代,准許上訴。
就這宗誹謗死者有小三奇案,我們幾個人帶着如得其情,哀矜勿喜的心研究研究。有人說,老牧師老了腦筋不靈,都說愛與寬恕,怎麼一張嘴不饒人,還比不上八卦新聞厚道;一個說老牧師跟他們家一定有其他瓜葛;另一個說,若真有其他內情,老牧師知情,怎麼不提出來在庭上為自己辯白,不是捕風捉影誹謗?又另一個說,老牧師當慣了老師,批評人論斷人成性甚至成癖,能逮到一個機會就不想錯過。我說,老牧師可能想轉行,投身寫歷史,褒貶歷史人物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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