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徐澤榮出獄澄清言

 

徐澤榮出獄澄清言

作者: 徐澤榮
更新於︰2011-11-01

● 編者按:出身中共軍幹家庭的徐澤榮博士,入獄蒙冤十一年。本文針對外界流言細說其案真偽,獄政近況,並對個人家世淵源首度剖白。其家庭背景﹕父親高林是中共軍中高幹,母親是廣州中山大學黨委副書記,曾參與為越共胡志明覓中國佳偶,險遭不測。


●  作者父親(左四)曾參與六十年代中共為越共領袖胡志明(右老人)覓佳偶的任務。對象是一位女演員(左二)左一是陳毅夫人張茜。左三是越共總理范文同。(作者提供)

本人出獄之後兩個月來,陸續讀到、聽到以往十一年中輿論對於本案、本人的種種報導、評論,其中既有接近真相的、源自文獻的,也有不合事實的、不明究裡的。本人現在借助媒體之力,作出二十點澄清及聲明,不過不含責備失實說者之意,敬請各方知照。

家庭出身、香港辦刊費用

  1、本人生於武漢而非廣州,但長於南昌、廣州。輾轉三地均屬軍事移民。一九八○年代後葉攜家移民香港,蓋因印尼致富的外公生前曾在上環永樂街開有分行「永豐年」, 招致親戚陸續來港居住,其中一位國貨殷商對我移港出面作保。本人先後讀過外語學校、冶金中專、復旦大學、哈佛大學、中文大學、牛津大學;曾經當過紅衛兵召集人,下過海南島橡膠園;在港出版過《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二十四期,經營過「國系貿易有限公司」十餘年。

  2、上述社科季刊總編鄧正來(居於大陸)與本人精誠合作,並無「誘騙」、「出賣」過本人,鄧氏事先完全不知本人赴湘踏察馬共秘密廣播電台遺址之事。反過來季刊已於一九九八年轉給韓方明續辦,本案幸無牽連北京各位同仁。季刊辦刊費用主要來自捐款,其中最大一筆近四百萬元,由我表妹夫慷慨解囊;還有四十萬由一尼姑庵轉捐──也許她們認識到了:佛教皈依者必須和科學工作者聯合起來,共同捍衛中華民族殘存進化優勢;並無一分一毫輸自台灣,國安亦無對此提出懷疑;英國MI6借我前妻公司輸款予我之疑,查無實據。

  2、上述貿易公司乃受上述殷商兼政協委員支持,並非資金來源可疑公司。業績除令本人真切瞭解資本運作、利潤實質、剝削來源、交換根據之外,實為乏善可陳。但是上述瞭解對於本人獄中撰成《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說證非二十義》至關重要,它既使國際共運餘勢終免於自滅,亦使資本主義擺脫威脅。茲事體大,金錢不衡;出資之人,善莫大焉!

  3、西學多年的本人雖與眾太子黨「不對囗型」,但作為「中共老營之後」,本人對於共產黨老幹部當中針對馬學元論疑假問真一脈的熱愛是毫無保留的。

非法外供情報,堪稱違憲大錯

  深圳中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一審判決予我罪名是:非法外供情報、非法經營;但其所引司法鑒定卻是不同於「情報」鑒定的「秘密」 鑒定,牛頭不對馬嘴;舊刑法規定「向敵人提供情報」 方屬犯罪,一審判決竟沒給出「敵人為何」 這一要件,法官不熟法條。一審法援律師無能,竟然不知「情報」 沒有後果不能重判,沒做力爭。經過上訴,廣東高院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審判決予我罪名,改為非法外供祕密、非法經營。不料一改便錯了程式:此案(二罪一併)此時只能移送軍事法院管轄,之前偵查、起訴亦得移送軍方。二審程式之錯甚於一審條文之錯,堪稱違憲大錯。「非法經營」 乃指未辦官准手續便交書刊予大陸工廠印刷。二審付酬律師同樣無能,竟然不知有關軍地分轄司法解釋,昧賺其錢。

  此為法律界朝野中國特色得一塌糊塗,還是法學的「神的干預」 赫然出現?外界網上查得和本人攜帶出獄的本案判決,只是無效的一審文本;二審文本既從無外露,亦從無寄家,連本人也只是持得一周而已,之後便被索回;出獄時偶見一面而已。如今惟有減刑裁定、釋放證明表明曾有二審判決罪名存在,具體內容全缺。儘管如此,本人仍不稱本案為冤假錯畸之類,僅稱之為有待辦結的「懸案」。 如果今後事實證明,當初乃有大內高手暗設解套機制,本人將願撤銷多數怨言。

  本人坐牢時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到二○○三年一月八日,花都國安看守所,囚號零四七;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東莞監獄十監區(織冷廠),監號4418011768,下同;二○○五年二月一日,廣州監獄一監區(鞋面廠);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廣監七監區(中之老病殘中隊);二○一○年八月六日,廣監五監區(印刷廠);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廣監醫院生產中隊(膠袋廠)。廣監位於「西村」,不是「西川」。集中收押港澳台外犯人的是東監而非廣監。本人監號後截乃為11768,五位數,乃與少年犯監獄系列同,不合成年犯監獄之四位數系列。此乃奇事一樁!難怪友人甚至無從通過關係查清本人是否在押、囚於何處。

  本人曾在出獄之後接受採訪之時引述某些難友過激言論,並不代表本人也已認同這些看法;基層獄警預留後路一說,乃指他們擔心受到重罰犯人日後出獄報復他們,屬於理應受認之安全防範舉動。曾有記者希望本人揭揭監獄黑暗,本人答曰:吳弘達他們在美出版這類叢書已經出累了,出停了,我添不了甚麼東西。廣監七年親見親聞已使本人相信:在外國監督和本國努力之下,中國獄政接軌國際只是時間問題,現已不足為慮。另外據多批上場新犯所言,看守所強制疑犯晝夜勞作的現象已屬退潮,廣東一省唯有東莞數處依然故我。希望上級、輿論加以箝制,速予斷尾。

中國獄政改革應轉向宏觀

  本人向前看法乃為:首先,中國的獄政改革,現在應將重點從微觀轉向宏觀。政法委、司法部應當真心改信「對於生刑犯人,剝奪自由已是充分懲罰,毋需再加其他形式懲罰」, 而將「高壓約束+強迫勞動」 改為「低壓約束加自願勞動」。前者其實不能改造犯人,只能埋下犯人對於政府的仇恨種子,日後必會發芽。聶紺弩老先生早已有此儻論。司法部對於各監獄的考核指標之一是「重新犯罪比率」, 如果堅持認為高壓約束+強迫勞動有效,那麼就會出現獄警對於犯人「高上加高+強上加強」的惡性循環。譬如,有的家人寄包裹夾毒品,查出之後,全省監獄就不讓收包裹了,儘管監獄法規定寄、收包裹乃屬犯人家人、犯人本身的權利。這樣加碼對於獄方來說也屬極不公平:社會學早已斷論,犯罪原因,乃為出於「社會環境迫使」 多於出自「個人品德不良」。

  其次,犯人入獄之前,出獄之後都有納稅,即使不能達標納收入稅,購物之時也納了增值稅;其上、下幾代家人也必有人納營業稅、收入稅等。政府預算理應將在押犯生活費列之為常川項。如今監獄規定,犯人必須做夠八百元之數,抵扣每月食宿衣藥水電之費,有多才能「以超定酬(多則百元,少則數元──都屬少得不合等價,少得沒有尊嚴)」,才能得到用於減刑的嘉獎、記功。此種制度既不合自然法,亦難歸百姓心。複次,據我多次測算,人數僅為全數十分之一的大伙房犯廚、監區後勤犯「近肉偷吃」 的數量,竟可高達全量的三分之一,致使政府安撫犯人的良苦用心不得充分落實。建議司法部於各監獄推廣食堂用餐制度,改「食地下」 為「食室內」──如今南方各省監獄犯人多數還是終年露天用餐的!這樣的話,不允隨身攜帶私人飯盒的犯廚離廚到堂為多數不認識的各監區犯人勺飯分送,肉類就可近乎足量地分到犯人盒中兜內。

  有一決定成敗的細節是:各廠必須提前十五分鐘收工。因為進出食堂都須列隊點名,若不提前收工,會使獄警中午無法午休,傍晚無法按時歸家。忽略這點必會導致此項改革失敗。再次,本人在此呼籲省港澳慈善家捐出六十萬元,以使廣監有力繳費──予公用事業局──接駁煤氣或油氣管道,不再多花錢燒柴油做飯菜、煮開水、添污染、違禁令。此舉可使廣監每犯每月多食兩斤肉類,面不再呈菜色。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的政務官何不抓住此一創造閃光維穩政績的機會?

關於收取韓國費用與馬共幹被捕

  大陸多份報刊言之鑿鑿痛斥本人淪為可恥間諜。 須知作為法定罪名,「非法外供秘密」 既不同於「非法外售秘密」, 亦不同於充當外國、臺灣間諜、非法外供、外售情報。本人收取的二千五百美元,僅夠複印、翻拍、郵寄和翻譯換得韓方資料之用。涉案主書多達四卷五冊而且附有大圖多幅,複製費用不菲;翻譯費用更不用說。換得韓方資料《葉利欽總統贈送金泳三總統蘇聯國家檔案朝鮮戰爭文電二百一十六件概述》的中譯文本,本人亦曾送交軍方研究單位一份,未敢獨享。

  實案累及馬共二位高幹入獄,其中一人不幸瘐死,本人深覺愧疚。不過此舉即為違法,亦屬過失犯罪,不應判至十年。馬共已於一九八九年向馬國政府集體繳械投降,猶如水滸好漢接受朝廷招安,譴責本人「出賣革命同志」,有何理據?西共屬下共和軍中的西班牙籍人員和國際縱隊成員,可被蘇軍派駐特工「格魯烏」 辱罵、抓捕、審問、拷打、囚禁、槍決,終於釀成西共亡國逃亡,奧威爾於其《一九八四》已作披露,中聯部為何還要循此險例,出此險招?如果黨權可以高於主權,那麼豈非正中疆獨藏獨下懷:族權可以高於國權?

中聯部沒眼光,黑白混淆

  本人所撰有關中共和寮共、越共、泰共、馬共關係歷史,全無貶損中共之意,翻查即知,誤解可以分辨。人們可以據此一窺有關中聯等部涉外工作的歷史。人民相信民間修史甚於官方修史,一向如此;二十四史因其為後朝之人所修前朝之史,方得流傳下來;當朝史官所修當朝之史最後均會淪為無人當真之偽卷。中聯部主政者欠思量、沒眼光、混淆黑白。

  實行民主制度的馬國政府肯定知悉本人被捕被判被囚被釋因其行為而起,為何由始至終不吭一聲?希望西方各國政府對其加以問責。他們是在踐踏文明社會普世價值!若無達成庭外和解可能,本人保留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利。本人懇請香港政府徑向馬國政府詢問二位馬共因為本人文章被捕之事詳情,並轉告於我,公佈於眾。

  不管深圳國安當初如何以言施緩,本人被捕當夜受審,探員已即切入主題,並無一分一秒的僅涉非法經營的階段。對於實案,他們僅僅花了一個小時假作飯餘澡後閑聊,後續起訴、庭辯、判決、改判階段,絕囗不提。以偽蓋真,以權代法,令人歎為觀止,疑為廨絕。有政治笑話曰:中國人問蒙古人,貴國沒有海洋,為何還要組建海軍?蒙古人反問中國人,貴國不也是沒有法治還要組建法院嗎?

早有蘇援決定中共內戰勝利之論

  本人早先點破「蘇援餉械對於中共內戰取勝起了左右結局的作用」 之後,確曾受過國安警告。但是事過十年,本人於獄撰寫專著,內有一章《工具價值剖.蘇援》,推測在秘密蘇共黨員陳濟棠的暗中幫助之下,「廣東南雄油山和三連一陽某山曾被闢作供應四處蘇區的蘇援槍械秘密武庫」; 並且提出:當初斯大林經由入華掃日蘇軍將大量繳獲日軍、德軍武器和美國援蘇武器以及十億盧布(可合二十億美元)交予中共,乃由劉少奇而非毛澤東促成──後者已深深地得罪了大施主;由於他的英明調庋部署,劉氏堪稱三野之父、四野之父;如今可以大膽斷言:中共內戰取勝,劉氏貢獻遠遠大於毛氏,因為前者作用乃屬「臨門一腳得分」,後者作用僅為「力保後場不失」, 諸如此類,當局包括國安允許帶出,可謂與時俱進了!

  一九九八年初本人經人引薦,參加北大歷史系招聘面試,後來功虧一簣,乃因本人檔案失蹤所致,據我所知,並無國安阻撓之事。後廣州市社科院李江濤副院長和中山大學黃達人校長卻敢聘我,聲稱可以重新立檔,此時亦不見國安阻撓。

  有人宣稱本人違法行為使得海歸學人掉價,此言差矣。本人被捕前日,曾向美國駐穗總領事當面提出中國高校需要大量英文社科圖書,因為一九四九年之後,此類圖書訂購出現了半個世紀斷檔,得其積極回應。後來哈佛大學饋贈人文、社科藏書十四萬冊予中山大學,當為此項努力之果。北大、復旦等校無人作此提議,美方自然不會不請自送,此為洋人辦事講究程式使然。「海歸學人價值」不妨堤外損堤內補,想開些吧!

上書許家屯,愛戴趙紫陽

  本人一九八六年初離開新華分社之際曾經上書許家屯,促成此後他對香港民主發展的態度轉變,此文概述可在吳國光編《九七效應:香港、中國和太平洋》一書之中找到。若無此番千年一遇的「許與徐香江對」, 香港恐無今日之寬鬆光景。但是欲對建制保持距離的本人,從未當過許氏秘書、智囊。此後本人再無見過許氏,「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文革初期,本人為其委員之一的廣州毛澤東主義紅衛兵總部,曾經派出持械武士,保衛趙紫陽於沙面海運局內數月,使其免受旗派綁架;中山大學旗派批鬥趙氏,家母曾被揪往台上陪鬥;來港之後,本人曾經翻譯出版美國學者沈大偉著之《趙紫陽傳》;《中國震撼世界》作者亦為趙氏資深翻譯,一九九○年末葉,為寫趙傳(未見出版),本人曾經安排他在香港與趙家第五子媳茶敘,席間本人自然也行直抒胸臆。除此之外,沒有什麼官式「通趙」 行止。本人並不認識鮑彤。不過毫無疑問,本人愛戴趙氏,甚至悔青了腸子:如果當年「六四學生」改走溫和路線,不曾導致趙氏下台,今天中國也許已於其治之下走上訓政道路,距離憲政階段不達亦不遠矣!

家父高林忠於葉帥,死得悲壯

  本人在家排行第三。上有一兄一姐,皆於延安出生;下有一弟。兄徐澤光,天生異才,為留學蘇聯的原子能工程師,英年早逝,並非傳說中的叛逃總參軍官徐俊平。姐在繈褓中時,即死於日軍封鎖線上。弟徐澤英,造船專業畢業,現在海囗經營船務公司。本人前妻在事發之前即與本人仳離,並無事發之後勞燕分飛或落井下石之事。本人有過繼女一,在穗;親生兒一,居英。

  家母曾桂友,一九四九年後歷任四野後勤直工處長,南昌、廣州鐵路分局軍代表和後者黨委書記,中山大學黨委副書記。梅州市鬆口鎮梅教村人,葉帥母陳氏、泰國前首相他信母黃氏亦為梅教村人。家母生性異常堅強,不會因我入獄抑鬱而死。

  家父徐德凱,後易名高林。一九四九年後歷任四野後勤宣傳部長,解放軍七七文化速成中學政委(名譽校長陳賡),廣州軍區政治部青年部、文化部部長,廣東省軍區副政委,軍委直屬電影局局長。蔡炳臣、相煒、高林堪稱廣州軍區葉帥三大死士(一九六六年初,葉帥曾經在穗摒退隨從分別接見三人及其夫人,秘授機宜):蔡氏發兵拘捕王力;相氏聚眾反對黃(永勝)劉(興元);高氏拒不聽命江青。上述電影局是林彪、江青合謀成立的,旨在利用軍隊之威炮打全國科教文衛。如果家父叛葉從江,全國科教文衛死於非命人數當會翻番(參見葉永烈著《「四人幫」的興亡》)。家父之死應稱悲壯,不稱悲慘。

父母參與為胡志明擇中國佳偶事

  一九六三年,周恩來、葉劍英欲為胡志明覓一中國佳偶,得胡同意之後,葉氏交由區夢覺(胡氏素稔戰友)操辦。胡氏抗戰期間在穗曾與一中共選派廣東女子共賦同居。近年後者年邁臨危,曾將自有住房贈予精心治療過她的醫生,醫生貿然接受,引起輿論大嘩,上述越中連理方才暴露。此事說明胡氏可能趨向擇偶於華。文革之前已是廣州市府領導的歐初先生,猜測周、葉撮合的是區夢覺與胡,似應不確。區氏年齡也忒大了些。

  當年秋末,區氏先行率團訪越,和胡志明面談親切。確定和親外交「昭君第二」人選(見圖。切望識伊之人與我聯繫,電郵xzr1954@gmail.com)之後,葉、區二氏交代時任文化部長的家父,帶其隨廣州軍區戰士歌舞團赴越相睇(見面)。由於區氏與家母以姐妹相稱,所以家父此行又一身份便為區氏妹夫,頗合私禮。不料黎筍反華集團發動兵諫,家父險遭暗殺,但其所率團隊卻有多人被炸、被溺(於河內市還劍湖!)身亡。

  張永枚於其《一九六二年粵海秘密》「鬥智鬥勇」節披露了訪越團隊被刺一事。雖然還沒猜破是黎筍所為,但是張氏已經注意到了:敵方專刺戰士歌舞團,而非中國入越軍事、外交、技術人員和其他來訪團體。此處描述建立在事實和推理之上,還需深入發掘。

  訪越歸來之後,家父和駐家警衛進出配槍長達一年之久,現在回推,應是防備越人買兇追殺──一九六二年蔣介石派小股武裝反攻大陸,也沒那麼緊張。出獄弄清真實案由之後,不禁悲從中來:本人連累二位馬共繫獄且有其中一位瘐死,豈非造化有意安排父仇子報,越債馬償?須知越共、馬共都是秏費了無數中國民脂民膏的東南亞共產黨啊!會否再索一命或數命?造化想讓中國執政黨、老百姓徹悟些什麼?為何還要讓我領受縲絏之苦?正義不是賞善罰惡嗎?這出輪迴天劇演完了沒有?

徐澤榮謹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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