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蘋果日報- 警司黃冠豪貪$4,000收監一年 官斥:未見過咁差證供


警司黃冠豪貪$4,000收監一年 官斥:未見過咁差證供

警司貪小便宜入冊 官金句狂插

【本報訊】瀆職警司黃冠豪因貪圖4,000多元飲食折扣及威士忌着數而斷送前程,昨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一年。他由警隊中的「明日之星」淪為階下囚,喪失自由兼可能失去千萬元長俸,過往努力可謂付諸流水,昨更被裁判官直斥他令警隊蒙羞,今天的下場是咎由自取,裁判官並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黃被即時收監。
記者:鍾焯如

加入警隊27年、現年51歲的黃冠豪,曾任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和李明逵的副官,06年升任警司,及後獲派為灣仔分區指揮官,主要負責處理遊行示威及國家領導人訪港等保安安排,備受器重。


不過,裁判官謝沈智慧昨對黃不留情面,直斥他知法犯法,違反警隊對他的信任。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十分嚴重,黃屬高級警務人員,兼負責簽批區內酒牌申請。其上司亦曾作供指,該職位容易涉及利益關係,必須小心挑選情操高貴的警員負責簽批。

■警司黃冠豪因貪圖數千元飲食折扣而瀆職,昨被判即時入獄一年。李家皓攝

毫無悔意 謊話連篇
裁判官斥︰「警隊對你委以重任,但你卻違反誠信,令警隊蒙羞!」裁判官續斥,黃於審訊期間毫無悔意,謊話連篇,「為官咁耐都未見過咁差的證供!」


辯方指黃可能喪失長俸,並呈上黃下屬撰寫的求情信,惟信未讀畢,官已揶揄指︰「嗰區(灣仔區)忙吖嘛……但係6點半已經到咗餐廳吖嘛!」當辯方提及黃對警隊「無功都有勞」時,裁判官再度打斷︰「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


另外,辯方多次強調本案並非如10年前的高級警司冼錦華「免費召妓案」般嚴重,惟裁判官指兩案「其實冇乜分別」,「香港都冇乜人唔知冼錦華單案,你(黃)應該以此為鑑」。辯方強調黃於公務完畢後才到涉案食店晚膳,惟裁判官再次揶揄︰「冼錦華都係放工後先去召妓啦!」


裁判官重申,黃於酒牌批核中的角色尤其重要,惟他卻對食店無牌賣酒視若無睹,更不停在該無牌賣酒的地方飲酒,已經犯案,事件涉及整個酒牌小隊,指他「累埋下面班細」。


辯方呈上的60封信件中,包括黃於06年升任警司後的嘉許信,當中有由警務處、中聯辦保安科、美國領事館所頒發。黃的前上司、高級助理警務處長傅俊聲,以及總警司周秉燊亦為他撰寫求情信,另亦有太平紳士。


據了解,被定罪的警務人員不一定喪失長俸,消息人士指過去大部份犯法的警員也成功取回長俸,「喪失長俸」只是律師求情時的伎倆,以申請貸款及任擔保人時隱瞞欠債、被判囚六周的前警司鄭保恩也獲得長俸,另有打人的督察服刑後也獲得長俸。警方發言人強調案件屬個別事件。


案件編號︰ESCC2192/2012


■黃冠豪曾被視為警隊的「明日之星」。

裁判官金句
【1.辯方指被告無功都有勞】


官︰「啲警察唔好犯法之後,又話自己服務社會啦!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2.下屬指被告工作繁重】


官︰「佢係好上司、嗰區(灣仔區)忙吖嘛,7點鐘放工,但係6點半已經到咗餐廳吖嘛!忙?……公務員5點半放工都叫忙?你(辯方大律師)忙嗰陣點會記得6點半去食飯?」

■裁判官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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