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Party被陪酒告性侵 慾照證準新郎清白
台灣30歲姓謝男子去年婚前,和高中死黨到汽車旅館辦「告別單身派對」,找來兩名陪酒女。謝男一時慾火焚身,和其中一名陪酒女子在廁所內做愛,事後遭控性侵。因謝男死黨拿出兩人做愛時的照片,證稱被害人能配合謝男姿勢、扶著雜物架支撐身體,新北地檢署認為,被害人並非酒醉無力抗拒而遭性侵,處分不起訴謝男。
處分指出,準新郎與姓劉友人等十名高中死黨,去年十月初到新北市的挪威森林汽車旅館辦「告別單身派對」,劉男還找來兩名女子陪酒狂歡。其中26歲的陪酒女,在酒酣耳熱之際,獨自進廁所休息,謝男見狀入內關心,二人突然擁吻,還在浴廁內做愛。死黨們發現後,不敢進廁所打擾,竟隔著玻璃窗拍下兩張二人性愛照。後來陪酒女被同伴以約定時間已到為由帶走,陪酒女回家才想起似乎遭侵犯而報警。
謝男坦承和該女子發生性關係,但辯稱該女子自己脫衣服,而包括受害人女同伴在內的在場證人均稱,受害人雖喝醉,仍可自己走路、用手機;且受害人做愛時,能迎合謝男動作,兩張性愛照更拍到她抓著雜物架支撐身體以免滑倒。檢方因此認為,受害人當時應該不是無意識且不能抗拒,難以認定謝男乘機性交,因此對謝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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