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神 - 古德明
九月十二日,中共駐港主任張曉明突然宣布:「行政長官法律地位特殊,超然於三權之上。」這分明是說長官不受法律約束,社會噓聲四起。律政司長袁國強為張曉明辯護說:「張主任所言,須客觀理解,不應斷章取義,糾纏字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基本法》的精神。」
按《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只有一句:「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袁國強不引述條文,卻說「《基本法》的精神」,大概是不屑取義於「斷章」,拘泥於「字眼」。從此以後,法庭訊鞫,大可不必仔細推敲某一法律條文,只須和大陸一樣,按照黨中央不成文的立法精神判決,既方便,又「客觀」。
袁國強胖得圓圓的面龐,使人想起英國文學名著《動物農莊》(Animal Farm)那些統治群畜的肥豬。那些豬玀,和共產黨一樣,行事也是按立法的基本大精神。比如說,農莊法律明明寫着「動物一律不得飲酒」(No animal shall drink alcohol)以及「動物一律平等」(All animals are equal),但是,豬玀威懾群畜之後,喝酒成癮,這些條文就加添了立法原意,變作「動物一律不得飲酒過當」(No animal shall drink alcohol to excess)以及「動物一律平等,但其中有更加平等者」(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今天,袁國強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其中當然也有更平等者。謂予不信,請看行政長官梁振英所作所為,以及香港共家警察所為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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