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買樓時已有 呈銀行資料無提地庫 按揭文件揭鄭若驊講大話
【本報訊】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有多處僭建,她辯稱對僭建「警覺性不足」,一直未發現家中有僭建物。不過《蘋果》翻查鄭若驊2008年購入單位時簽訂的按揭文件及樓契,發現當中清楚列明獨立屋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並無任何地庫,而兩份文件均由鄭若驊本人親自簽署。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文件足證鄭早知物業原狀,並在買賣時已知悉地庫是僭建;鄭截稿前未有回覆。
記者:林偉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晚繼續否認早知僭建問題。黎樹雄攝
鄭若驊昨晚再度就僭建見記者,雖然有「對公眾造成不便深表歉意」,但就堅持自己一直無為意家中有違規建築,買樓時亦因事忙而未有注意,否認自己早知僭建問題。
不過記者翻查鄭若驊2008年購入獨立屋後與渣打銀行簽訂的按揭文件,發現當中載有物業的詳細描述,列明大屋「由地下、一樓、二樓及天台以及花園和車位組成」,當中並無提及有任何地庫;文件並引用第一手買家在1993年買入獨立屋時的合約圖則,顯示屋宇的組成部份,該圖亦顯示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並無任何地庫。
按揭文件與獨立屋的樓契合約同日簽訂,由鄭若驊本人代表業主柏星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現場並有律師見證。樓契的物業描述亦與按揭文件相同,並在同一律師見證下由鄭若驊本人簽署。
鄭若驊2008年購入獨立屋後與渣打銀行簽訂的按揭文件,列明大屋由地下、一樓、二樓及天台以及花園和車位組成,無提及有任何地庫(上圖),該文件由她親自簽署(下圖)。
按揭文件引用第一手買家在1993年買入涉事獨立屋時的合約圖則,顯示屋宇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
簽署前律師會解釋文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兩份文件是有力的證據顯示鄭應知悉地庫屬僭建,因律師在簽署前一定會向其客戶解釋文件內容,當中包括物業的詳情,「佢一定會知座樓嘅描述就係地下、一樓同二樓,如果佢較早前知悉有地庫,佢嗰秒鐘已經會知地庫唔係買賣一部份,即係好有可能係僭建」。
涂指鄭擁土木工程及法律專業背景,加上兩份文件顯示的資料,批評鄭推說不知情的講法難以入信,「你話你完全唔知,以你咁樣嘅專業背景,我諗可信性就唔高」。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認為,文件資料已反映獨立屋應該並無地庫,律師亦會解釋有關資料,所以如果資料與她本人的了解有出入,買家應該會即時察覺,「除非鄭若驊話唔清楚自己簽乜嘢、又或者律師冇解釋畀佢聽啦」,否則鄭若驊應知悉獨立屋原本並無地庫。
對於鄭若驊辯稱僭建須由專業認可人士鑑定,陳淑莊反駁指,樓契和按揭文件正正就是法律文件,內容屬見習律師都可掌握的基本知識,「難以相信司長會睇唔明」,如果購入物業比樓契所述足足多出一層都不察覺,她形容是「連正常人嘅反應都冇」,十分可疑,促請鄭盡快如實交代。
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的獨立屋有多處僭建。
倘有僭建銀行或拒貸款
鄭若驊簽署的按揭文件未有如實反映物業狀況,但按揭獲銀行順利批出。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指,銀行處理按揭申請時,如發現物業有僭建問題,有可能考慮拒絕批出按揭貸款,或降低貸款金額,「主要係擔心未來有被追究、清拆問題,影響抵押品價值,係商業考慮」。
王又指,銀行處理村屋或獨立屋等較常出現僭建的物業時,一般會比較敏感,部份銀行會要求實地視察、檢視測量師報告,或要求申請人提供物業相片等。但即使得悉物業有僭建,部份銀行評估風險後,仍有可能作簡便處理,例如附加條款要求申請人必須解決僭建問題,或將錢託管在律師樓等。
記者昨晚向律政司查詢鄭若驊簽署上述文件時,是否已經知悉獨立屋有僭建等問題,但是在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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