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一個阿Q國度,是有趣的事。同一個島,香港人上去了,被日本人拘捕,然後享受人家的商務機程回來,叫做「勇士」;日本人上去了,則是「右翼份子」而非「勇士」,偏偏中國人卻沒有資格拘捕「日本右翼份子」,只能在自己的國家,砸中國人開的日本餐廳,把駕駛日本車的中國車主連人帶車掀翻。
我好奇的是,那些被砸爛的店鋪,被毀爛的車,那些肉體上受了傷精神上受了驚嚇的人,該向誰索取賠償?因愛國而蒙受人身安全及財物的損失,若斤斤計較,是否就等於不愛國了?至少,證明愛自己的日本餐廳日本車比愛國更甚。
有店東制止「愛國者」時不忘強調,「我也是中國人,我也愛中國!」本來,保護自身安全及自家財物安全,天經地義。可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在某些地方卻不能天經地義地做。
中國人常說「兒不嫌母醜」。只是,子女愛父母不是必然的。若父母醜、窮,自然不應嫌棄。但翻翻港聞版,不難知道世上有許多不堪的父母,性侵犯、虐待狂,老點子女走黑道,或剝削子女血汗錢的父母,你愛不愛?每個人都是非自願來到世上的,父母不是我們選擇的,所以,父母必須愛子女,子女卻不一定要愛父母。我的愛情觀是,你愛我,我加倍愛你。你不愛我,我絕不愛你!這個,也適用於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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