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

蘋果日報- 廉署查林奮強夫婦


廉署查林奮強夫婦

ICAC查林奮強 CY即閃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偷步賣樓先被指涉以權謀私,繼而鬼拍後尾枕自爆可能向物業代理提供非法回佣,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調查,熟悉同類調查的人士稱,林奮強早前承認與代理協議,以成交差價作「佣金」,中原的聲明加以證實,令行賄表證充份,把他逼入死胡同。特首梁振英昨沒有回應林涉行賄指控,有指林並非嫡系「梁粉」,未必獲梁力保。記者:張婷婷、韓耀庭、林偉聰

據知廉署已立案調查這宗涉及行會新貴的案件,昨日已約見投訴人錄取口供,並會在一、兩日內邀請林奮強夫婦、為他們賣樓的中原地產經紀及相關人士助查。曾作舉報的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承認已到廉署錄口供,據知另一投訴人、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也已獲廉署約晤,消息指有其他涉案人士亦已收到廉署通知,希望日內提供有關今次買賣資料。

林奮強一直聲稱賣樓事宜由太太蘇載玓負責,不清楚樓價差額安排。

或翻查以往買賣樓宇紀錄
有知情人士形容,林向地產經紀提供非法回佣的指控容易搜證,不排除會一併翻查其以往買賣樓宇紀錄看是否有前科。至於涉及以權謀私、利用行會內部消息偷步賣樓指控,搜證較難,但有報道指,早前曾有人出價1,100多萬洽購該單位,但林未有放售,反而在打壓樓市措施出台前,林以較低價沽出單位,這不合理做法會是調查方向之一。


曾參與同類調查人士指出,案中的經紀有三個主事人,除了中原地產外,也是買賣雙邊代理,接受任何金錢報酬均需要三個主事人同意,否則便會觸犯防賄條例。案中林作為賣方若提出給予額外佣金,除非他有足夠理由相信中原容許及買方覺得無問題,否則便可能違法。「就算中原畀,買方都冇乜可能同意,因為如果明知可以平啲賣,點解只係益個經紀,唔益買家,賣平啲。」他認為憑中原的回應「賣方曾作出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之建議」,足顯示經紀知悉林的建議並轉告公司,有充份表證顯示林向經紀提供利益。

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調查林奮強涉提供非法回佣案件,昨晤投訴人錄口供。

經紀隱瞞額外佣金屬踩界
至於經紀方面,知悉林的建議後,最安全的做法是向買方表明,隱瞞已屬踩界,若同意收受,不論最終有沒有收到「差價」佣金,皆屬違法。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解釋,《防止賄賂條例》中提供和收受利益的定義包括「同意」提供和「同意」收受,縱然經紀不同意收受,林亦可能因「同意」提供額外「佣金」而犯法。雖然林曾公開表示與代理達成協議,用「差價」作佣金,但由於他的版本不斷改變,廉署需要調查事實真相,再者他的口頭說法,並非在警誡下作出,只屬傳聞證供,法官未必全盤接納。


他表示,本案的關鍵證人包括經紀和買家,倘林提供額外佣金獲公司及買方同意,便大家都無事。而公司是否同意可查證相關政策文件,若買家怕麻煩訛稱同意,則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律師:以權謀私較難證明
至於是否涉及以權謀私,查認為較難證明。但熟悉廉署調查工作的人士則認為,「要知,唔一定開會先知」,質疑梁振英如何能排除已晉身權力中央的林,有可能從其他途徑得悉有關資料。


中原集團主席黎明楷昨回覆查詢時稱,審視過林出售單位的交易文件,證實交易正常,當中沒有收取額外佣金或差價,至於是代理梁智仁還是林提議將差價捐出,他說公司不關心,毋須更深入調查,也不會主動找梁智仁了解事件,「寧願交番畀有關當局查」。記者昨致電林奮強手機亦未能聯絡得上,過去數天堅稱希望保持透明及歡迎傳媒查詢的他突然龜縮,差價實際捐予哪個環保團體並未交代。

林奮強陷死胡同
言論:10月31日,林稱將成功出售單位的底價及成交價之間的差額,予地產代理作額外佣金,鼓勵落力賣樓





後果:林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最高可被罰款50萬及監禁七年





言論:11月1日,林改口稱妻子蘇載玓6月放售單位時,已決定將7萬元差額捐給中原慈善基金,但中原澄清按慣例不接受有關捐款





後果:意味林連日解釋,只是為開脫而狡辯的謊話,誠信破產,以權謀私嫌疑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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