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9日星期六

蘋果日報- 原罪是伍萬圓公帑 - 林夕

原罪是伍萬圓公帑 - 林夕
賈選凝給予《低俗喜劇》劣評,惹來更高質素的惡評如潮,她本人接受訪問時說,其原罪是北京人及得獎人,依我看,最關鍵是那獎金:伍萬圓正,且是公帑啊。原罪是錢,夠惡俗了?反正那篇冠軍藝術評論裏無須嚴謹考證就評定香港人:「港人臣服於大陸在經濟層面的強盛」,又評斷「大陸可以做香港的恩主」,恩人在上,港人不銅臭給你看,豈非枉擔了這市低俗的罪名?就是心痛那五萬元公帑就這樣花去了,又怎樣?

 藝發局要鼓勵藝術評論發展,舉辦比賽也就算了,三甲獎金共花十萬元?之前有文學雜誌想搞個推廣劉以鬯作品的校園活動,僅獲批七千,結果,推廣文學/藝術作品本身的活動反而搞不成。這個用錢法,是否本末倒置了?涉事風眼人物,藝發局藝評組主席林沛理澄清,電影評論學會及藝評啟導計劃每年也獲批69萬與86萬,真是越澄越俗。一個機構以及整個計劃項目下不同參與團體,全年營運經費只分別獲得一次徵文比賽獎金的七倍左右,才真讓那些搞藝術的人意難平。

 比賽評選頒獎的目的,不離發掘人才、把風氣搞起來、讓得獎者受到應得的肯定。搞藝術的搞藝評的若難以生存,藝發局的錢該用在資助補貼上,給比賽得獎者高額獎金是一槌子的買賣,不可能鼓勵到更多人評論藝術。五萬是否過高?沒準,藝術評論可能比商業作品更值錢吧,但是,按行情,寫一齣商業電影的劇本,不知名編劇分到的酬勞也好不到這比賽的總獎金多少。如今賈小姐以藝術之名評一評一部商業電影,就領到五萬公帑,商業電影工作者不眼紅才怪。更奇怪的是藝術評論不評藝術電影,卻以一部擺明自認是低俗萬惡的商業作品做鞭撻對象,看來,商業作品本身雖然注定惡俗,但往往是提供藝術文化人表現文化藝術的原材料,難聽點說,也是恩主金主。還是別說錢了,不然賈小姐就會說我的低俗給她說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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