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論壇
中共另設普選「前提」蠻橫無理
林明理
對港人政治智慧的侮辱
喬曉陽為香港二○一七年普選另設前提的表態,實為蠻橫、無理且無知的舉措。
首先,這個表態是對香港民眾情感、智商,特別是政治智慧的侮辱。眾所周知,由於港英時期留下良好的自由和法治傳統,香港法治社會、公民社會成熟度絲毫不亞於台灣與其他發達國家。香港雖然也可能有「民粹」,但成熟的公民社會有足夠能力制止民粹的發酵。所以,香港選民有足夠的判斷力,判斷一個特首參選者是否真正「愛國愛港」。港人這一自主選擇能力還需要中央來監護嗎?還需要誰來「把關」嗎?
其次,何為「與中央政府對抗」,由誰來判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存在矛盾,各級政府與普通民眾存在矛盾,本為常事,各國都有。在法治憲政國家,這類矛盾通常可由憲法法院作判定,但是中共操控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足夠能力與公信力對此作出判定嗎?
當然,喬曉陽對「對抗」有更明確的定義,就是「企圖推翻中共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這裡先且不說如今這樣一個權貴集團操控壟斷資源、權貴大款「勾肩搭背」、貪腐瀆職遍地、底層民眾背負重重「大山」、貧富懸殊遠超國際警戒線、社會矛盾極度尖銳的中國還算不算「社會主義」,就說一個民選的香港特首,他始終受到基本法、立法會、新聞輿論、民意等監督制約,他有什麼能耐去從事「顛覆偉業」?如果掌控如此巨大資源又「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共,如此「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輕易「顛覆」了,那麼是該歸罪於香港特首或港人,還是該反思自己及自己「這一套」為什麼徹底失去了民心?既然喬曉陽也認為,「愛國愛港」標準難以用法律條文規定,承認「老百姓心中有桿秤」,那又何須單方面另設普選「前提」?
一國一制的美國可以讓一個民主黨總統領導一個共和黨州長,「單一制」國家法、英、意、日、韓等可以讓一個執政黨的總統領導一個反對黨的省市長,就是台灣也可以讓馬英九去領導民進黨的縣市長……,這些「長」們還處心積慮要在四年一度的選舉中「顛覆」中央政府,反之亦然(喬曉陽說「世界上單一制國家中沒有一個中央政府會任命一個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之說是淺薄可笑的)。聲稱實行「一國兩制」的中國,怎麼就不能包容一個港人普選出的香港特首?
缺少法制與憲政約束的中央政府,是否就是國家主權、民族利益天然的自覺維護者?也不盡然。海參崴、長白山天池、白龍尾島這些領土主權維護了嗎?罔顧國內民生,到全世界大把撒錢的又是誰?
即便「提名委員會」聽命於中央政府,提出合乎「聖意」的候選人,以「機構提名」方式封殺「反對派」,但理論上「泛民」候選人仍可能以「另選他人」的方式獲勝,那麼,中央對此是予以承認並自我反思,還是決意推倒重來?推倒重來必然引發的激烈對抗,到底該誰負責?
香港普選的真正底線
香港普選真正的底線只需一個,就是基於憲法和《中英聯合聲明》而制定的基本法。在香港這個國際化大都市,還應學習借鑒國際公認的自由公平公正等選舉規則。更重要的是,對於普選程序爭議,對具體某一候選人,不要隨便貼「政治」標簽。不管哪位港人,不管他反對誰,只要言行符合有關法律,就是合法的「反對派」,就不應被視作「另類」,更不應視其為「敵對勢力」,否則就是踐踏基本法有關保護民權的條文及原則的尊嚴,就是自毀公信力。在基本法面前,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港府與香港選民,執政者與「反對派」,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便中共至今還不願設憲法法院,害怕憲法訴訟,甚至連「憲政」、「憲制」都還是「敏感詞」。
可以肯定,有著自由與法治理念的香港人如能一人一票,絕不會選出老婆子女財產都已轉移國外的「裸官」,不會選出連國籍都不敢說明、政治身份都不敢亮明的政客。這些人才真正夠不上「愛國愛港」的資格。喬曉陽說「如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當行政長官,……屆時中央與特區關係必然劍拔弩張,香港和內地的密切聯繫必然嚴重損害,香港社會內部也必然嚴重撕裂」。先不論這是否恐嚇,只是請問,如今選委會「小圈子」選定的聽命於中央的梁振英,其公信力、管治能力與公眾支持度又怎麼樣?他上台後香港社會是更和諧了還是被撕裂了?
所以,這種在既有法律之上,摒棄先進政治文明所應有的自由、公平、包容精神,以政治條件劃線,單方面另設「前提」或「底線」,是中共的偏狹「小圈子」心態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敵我鬥爭思維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的集中表現,是對國際公認的文明規則的恐懼──其實在藏、維等少數民族問題以及別的批評反對者身上又何嘗不是如此?同時,它也是類似於在大陸強搞「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或司法領域強搞「三個至上」之類的「和稀泥」心態在香港政制問題上的翻版,它必然產生諸多邏輯矛盾與現實矛盾,也是注定不會成功的,只會引發更多的質疑與社會對抗。
一國兩制下的尖銳矛盾
一國兩制雖是個新生事物,但說到底並非什麼了不起的「創新」,而是東方集權體制面對西方先進文明的一次不得已妥協,在集權體制至今頑固僵化抱殘守缺不思改革的情況下,它必會碰到很多尖銳的矛盾。而這,只能在不斷的理性探究、平和博弈中得到解決。如能做得好,它還可以給大陸未來必須的政改提供先行的經驗,促發大陸方面作更多的及早開啟政改的必要性的思考──如及早設立憲法法院、努力建設憲政國家、以法治憲政等「明規則」消弭矛盾分歧,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等等。但喬曉陽同時又表態:「兩個前提不確立,不得到香港社會多數人的認同」,就「不適宜開展政改諮詢,就是勉強進行諮詢也不會有好的結果」──你必須服我,不服我就關閉對話大門,看你敢怎麼辦!何其蠻橫無理,何其傲慢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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