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蘋果日報- 無 題 - 陶傑

無 題 - 陶傑

中國遼寧小販夏俊峰遭「城管」暴力欺凌,反抗刺死兩名「城管」,被判死刑。執行前一小時通知妻子探望。妻子想拍張照、擁抱一下,遭到「法院」拒絕。

殺人償命,在刑法上沒有話講。但是中國時時宣傳:「合情、合理、合法」,在「合法」之外,還要合情合理。

小販是社會的底層人,在街頭擺賣。夏俊峰賣點燒烤肉串,不是反政府的顛覆份子,與成千上萬順民百姓一樣,無權無勢,只想在艱難的夾縫中討營生。若是天生好勇鬥狠之輩,早就做了賊匪流氓。大陸不容民間組織,所以小販也沒有幫會,夏俊峰也不可能「尋釁閙事」,主動去毆打城管。

大陸的城管,是中國人社會狗腿家丁的基因變種。這個中國式的物種,幾千年沿襲下來,不知何故,或因教育低下,或因天生暴戾,有些微權力在手,對不相識的善良百姓,必有暴虐欺凌的一股強悍動物性,而且會將事情狠手做絕。

中國聲稱「儒家精神」立國,在「維穩管理」的層次,卻絕無一個「禮」字的儒家宗旨。小販即使犯法,生計苦困,再犯法也是自己的一名同胞。香港在殖民地時代,英國人也用小販管理隊,只限驅趕檢控,不會人抓進警署還要圍毆。

所謂「合情、合理、合法」,掛在嘴邊天天唸經,你相信這個國家言行合一,你是白痴。一部弱肉強榨的國家絞肉機,不跟你講情理。你「非法擺賣」是犯法,「故意殺人」也是犯法,他不會跟你辯論其中有任何欺凌與自衛的因果;正如「佔中」也是犯法,中國也不會對你為何被迫出此策有興趣。

美國有時警察追捕黑人疑犯,也偶有重手,洛杉磯的羅特尼金事件,一度釀成暴亂。但警方過度執法,事情閙大了有國會討論、輿論監督、司法獨立,還有民間組織追討公道,而且美國警察也只針對可疑份子,不會是小販。這叫做西方文明國家。

一個民族自一九四九年起,選擇了這樣的宿命,是它自己的共業,其至今仍拒絕普世的人權價值,外人無話可說。只願這位不幸的小販往生淨土,償還罪孽,來生做美國公民。至於夏先生的畫家幼兒,我希望他愚昧的中國小同學不要再向他吐口水拳打腳踢而作孽──你們不會像薄瓜瓜有得去英國寄宿學校讀書,你們的父母一樣是中國賤民,長大了,輪到你們做小販,歸宿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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