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屬民事糾紛 「不能用刑事手段」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損害商業信譽罪入罪門檻高,不能隨便扣,「警方須有充份證據證明記者故意捏造事實;且報道就算失實造成不良影響,也屬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不能用刑事手段」。內地知名律師斯偉江認為,《新快報》在本事件中並無捏造事實,定不了這個罪。
湖南警逼死李旺陽 現又作孽
深圳前市長于幼軍早年初到湖南任省長時,曾公開炮轟湖南地方政府對外來投資者「關門打狗,胸無大志」。也有網民指,湖南警方去年逼死邵陽「六四鐵漢」李旺陽(圖),冤案未了,現又作孽,「這簡直是煽動媒體造反,給習近平、李克強的新政添亂抹黑」;認為中南海不應該容忍湖南當局故作非為。
近年內地媒體「異地監督」批評報道日多,地方出動警員跨省拘記者不時發生。2008年遼寧西豐縣委書記不滿《法制日報》報道其負面,派警入京去報社要拘記者;今年8月,《新快報》另一名記者劉虎也因網上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涉嫌瀆職,被北京公安追到重慶拘捕到北京。
新浪網/《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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