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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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退休後,首次公開談論對人大釋法的看法。他首次明確指出,任何情況下,人大都不應行使釋法權力,去推翻香港法院的判決,特別是當終審法院已作出最終的判決。雖然人大有權這樣做,但這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而司法獨立正正是香港法制下的法治不可或缺的原則。

■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易仰民攝

司法獨立是法治必須原則

被問到1999年人大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就居港權案釋法是否有錯?他沒正面回應,只稱這是回歸初期,新憲法秩序下一次很有用的經驗;強調回歸16年,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很健全。

李國能昨在一個午餐會上就「法治的重要性」致辭,特別提到解釋《基本法》的憲制安排。他指出,《基本法》第158條賦予人大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不限於由本港法院提呈的條例,並根據內地法律制度來解釋,及對香港有約束力。

他引用自己有份審理的1999年居留權案作例子,並指釋法14年後,他相信該案為憲法新秩序提供一個寶貴經驗,讓大家都知悉除了由終院提呈外,人大亦有權解釋,而這權只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應該考慮行使。

但他亦指出,任何情況下,人大都不應行使釋法權力,推翻香港法院的判決,特別是終審法院已作出最終的判決。雖然人大有權這樣做,但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而司法獨立,正是香港法制下法治必須的原則。

中港法制建基於不同價值

主持答問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麥嘉軒提問時指,李國能在演詞提到,不應在終院有判決後釋法,但這情況卻正是發生於1999年的居港權案判決上,他是否覺得這次做錯了?

李國能表示,中港兩地法制發展在不同階段,建基於不同的價值,分歧遠比英國的普通法,與和德、法的大陸法為大。1999年的判決讓兩地對釋法權力有更多了解和共識,理論上人大可「日日釋法」。1999年是新憲法秩序實施的最初幾年,該案件給予大家一次寶貴的經驗。

李國能發言重點

【人大釋法】

人大不應在香港法院有判決後釋法推翻法院判決。

【司法覆核】

法院處理覆核申請時會視乎是否具備充份而合理的理據,若法院接納,便不算濫用制度。

【佔領中環】

若佔中是合法集會,只是行使市民示威權利而已。若佔中違法,只要在不受政治影響下執法、檢控和審訊,亦能體現法治。



舉例03年7.1遊行反23條 李國能論佔中上街抗爭有效

香港民間社會提出以「佔領中環」爭取真普選,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昨首次對佔中表態,認為2003年7.1遊行等合法和平集會也能有效爭取市民訴求,未必是違法行為,又認為一旦佔中變成不合法,執法及司法機關要在不受政治影響下履行職務。法律界及佔中發起人認為李無將佔中說成違反法治,相信他認同佔中是政治問題,不是法治問題,體現公民抗命,無破壞法治。
記者:張婷婷


■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社會各界須協力才能捍衞香港司法獨立。 易仰民攝

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在午餐會演講,被台下嘉賓問到佔中一事。他從法治角度回應,指現行規管集會示威的法律獲法院確認,與《基本法》保障的人權和自由不相悖。若佔中是合法集會,市民只是行使示威權利;但若佔中在某階段變成不合法,屆時警方會採取行動,檢控機關會就是否檢控作出獨立決定;若決定檢控,有關人士會在法院得到公平審訊。李國能一再強調檢控及司法機關需要在不受政治考慮影響下,獨立、公平地作出決定,法治方得以體現。李國能又提醒與佔中相關的人士,包括行動組織者,指自1997年以來最有效的公眾示威行動是2003年7月針對23條立法的那一次,這是一次合法及和平的集會。他相信一個合法的集會,亦可以非常有效,毋須違反法律以達致成果。

籲司法機關勿受政治影響
被問及佔中會否構成煽動擾亂公安?李國能說,若煽動這行動構成罪行,自會根據法治原則作出相應程序處理,如拘捕、檢控和公平審訊等。但若有關行動合乎法律,有關人士只是行使言論自由。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李國能沒有將佔中說成違反法治,相信連李國能也認同,佔中是政治問題,不是法治問題,亦是參與者透過以法就義、面對法庭審判作出政治訴求,體現公民抗命,與破壞法治沒有關係。不過,湯家驊對市民上街可有效爭取訴求說法有保留,他指梁振英較董建華更強硬,即使2003年50萬人上街遊行重演,也不代表梁振英會因群眾壓力而下台。


■政府03年企圖為23條立法,激發50萬人上街抗議。

陳健民:參與者無懼被控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則指,2003年7.1遊行只是阻止了23條立法,但過去10年市民上街要求盡快落實普選,中央仍是無動於衷,證明單靠上街遊行爭取民主仍是不足夠,所以他們才需要升級以佔領中環作為公民抗命,讓中央、特區政府、公眾反思為何溫和的人士,即使面臨法庭審判也甘願違法。

陳健民又認為李國能的言論證明佔中並非破壞法治,因為參與佔中的人士是公民抗命,違法後自願面臨起訴,庭上也不會作出任何抗辯,他反而擔心近年警方在前線會否公正執法、負責提出的律政司會否作出政治檢控。

李國能金句
【論釋法】

• 理論上,人大可以日日釋法。

• 如果有判決就不應該釋法,呢個對我哋司法獨立有負面影響。

• 99年嗰次,啱啱係一個新憲制秩序,我唔會講嗰次邊個啱邊個唔啱,淨係話99年嗰次新憲制秩序初初幾年係一個寶貴經驗。

【論司法覆核】

• 邊個叫人司法覆核只係自論自由,無可厚非。係唔係適合覆核由法院決定。

• 我冇權話適唔適合,我只係話有小小諷刺呢,因為有啲人話𠵱家解決呢個問題(港視發牌風波)係去司法覆核,好多呢啲以前講過香港係太多司法覆核。

【論佔中】

• (唔佔中,可以用乜嘢方法去爭取普選?)我唔適合評論,係政治問題,法治上係冇問題。

• 97之後最有效嘅遊行係03年講23條嗰次,可見合法嘅遊行可以非常有效,我覺得唔使去刻意不合法嚟等到佢有效。

【論公民提名】

• (公民提名係唔係符合基本法?)呢個係法律的問題,解釋45條,我唔想評論呢個問題。

【論特首民望】

• (特首民望新低係唔係有法治危機?)唔覺得特首民望同法治指標有乜直接關係。

資料來源:李國能於畢馬威午餐會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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