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蘋果日報- 特首補充陳詞:官應即撤梁游議席

蘋果日報- 特首補充陳詞:官應即撤梁游議席

特首補充陳詞:官應即撤梁游議席


■與訟雙方昨就釋法後的宣誓覆核案向法庭呈補充陳詞,特首一方指法官應撤銷青政兩議員議席。

【宣誓覆核案】

【本報訊】特首聯同律政司司長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法官上周押後裁決後人大突釋法,與訟各方昨就釋法問題向法庭呈補充陳詞。政府指釋法不影響他們立場及法官裁決,即應取消梁頌恆及游蕙禎議員資格,並即時生效。梁、游則補充指,人大不是釋法,而是修法,故今次釋法是越權及無效,而且沒追溯力,亦不影響這宗司法覆核案。

與訟各方昨按高院法官區慶祥本周一指示,在昨天中午前,就人大釋法對司法覆核案的影響呈交書面陳詞。

梁頌恆:釋法如修法屬無效申請人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一方補充指,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內容,不會影響申請人向法庭作出的陳詞,即梁、游在10月12日拒絕或忽略宣誓,其後果是2人的議席懸空,議員資格即時被取消,不能再宣誓。主席梁君彥雖已裁定2人宣誓無效,但錯誤容許2人再次宣誓,故法庭有權干預主席決定。申請人認為無論人大釋法與否,都不會影響法庭裁決,但當然法庭是受釋法約束,而釋法內容是與申請人的陳詞一致。

主席梁君彥在補充陳詞稱,人大有權釋法,但由於梁、游2人未再次宣誓,故釋法內容對本案無影響。主席重申,申請人沒需要將主席捲入訴訟,但若法庭宣告梁、游議員資格被取消,主席要求法庭澄清取消資格何時生效。

至於梁頌恆,他指釋法確認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可以裁定宣誓是否有效、議員是否拒絕宣誓,及若裁定議員拒絕宣誓,不應再有宣誓機會。梁頌恆認同此說法,但監誓人當日並沒裁定梁頌恆是拒絕宣誓,而他亦已準備好再宣誓。梁頌恆續指,今次釋法其實是修訂了《基本法》104條內容,但又沒按既定程序修改,做法越權,故釋法無效,亦沒追溯力。

游蕙禎補充指《基本法》104條很清楚,不用釋法,並指所謂的釋法,其實是解釋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法庭不應理會。梁、游認為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應判政府敗訴。

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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