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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藏槍械爆炸品 轟斃情婦 內蒙前公安廳長判死
■趙黎平
曾轟動海內外的內蒙古前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趙黎平槍殺情婦焚屍案,昨在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趙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及儲存爆炸物罪,數罪並罰判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被判死刑的省部級高官。趙被指受賄2,368萬人民幣(約2,700萬港元)。
據了解,本案宣判前兩天,內地各大媒體及網站即接中宣部和網管指令,本案判決後只能採用官方報道,禁自行炒作案情,而且要控制和引導網絡輿論,防止煽情言論。顯示當局深諳本案性質惡劣,如不加控制輿論,民眾火頭或會燒向官場乃至中共體制。昨日判決出來後,內媒報道果然循規蹈矩,對殺人部份一言帶過。
十八大後首名省級高官判死刑官方報道指,法院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趙黎平在內蒙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小紅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利用任內蒙公安廳長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為他人牟利,受賄2,368萬元。公安勘查殺人現場查獲趙藏匿的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辦公室查獲非法存放91枚雷管。
法院認為,趙黎平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殺人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對其所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根據趙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上述判決。
趙黎平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首位被判死刑的省部級高官,此前只有2007年山東濟南市人大主任段義和被判死,段買兇殺情婦,趙則是親手槍殺情婦兼且焚屍掩埋,其冷血殘酷迄今僅見。而貪官不論貪多少億,目前最重都是判死刑緩期兩年,即兩年後改終身監禁,再改有期。
65歲的趙黎平原籍河北玉田,在內蒙古從警40多年,官至自治區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且愛好寫作,出版多部長篇小說和詩集,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曾被譽中國公安系統「能文能武的英才」;不料如此「英才」竟是殺人不眨眼的惡魔。
央視/《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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