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曾蔭權案公理何在? - 古德明

曾蔭權案公理何在? - 古德明

曾蔭權案公理何在? - 古德明

香港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在職期間受賄,因陪審團意見不一,未能定讞。他在法庭上吐出的三個字,說盡其受審心情:「沒公理!」這話不錯,但曾蔭權不可能明白「公理」的意思。
對曾蔭權來說,「公理」就是判他無罪,還他幾千萬元訴訟費,恢復他榮譽,並援港澳行政長官去職之例,拜他為政協副主席。畢竟他為中共效力之多,不亞於其前任者董建華,也不亞於其繼任者梁振英。他還為民權鑄造了重重枷鎖,如鞏固特權選舉,又如箝制電臺論政。
但對我輩小民來說,曾蔭權案之沒公理,則是因為董建華當年主政,假「發展數碼科技」之名,以土地與香港第一富商私相授受,而廉政公署坐視;梁振英當年主政,秘密收受外國財團巨款,廉政公署也依然坐視。曾蔭權只是按新香港官場規則行事而已,廉政公署卻大興問罪之師,令他折榮譽,破慳囊,還身陷囹圄。這算甚麼公理。
又法庭之上,控方明明提到涉嫌賄賂曾蔭權的紅色富商黃楚標、李國寶。論公理,行賄應與受賄同罪,偏偏只有曾蔭權給抓上法庭,這又算甚麼公理。
今天,在「中央全面管治」之下,香港只可以有黨理。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新香港有頭有臉,最近卻在美國被捕,罪名是為中共行賄。於此可見黨理和公理的分別。曾蔭權領會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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