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叫「走狗」? - 馮睎乾
立法會議事規則,終於還是改了。那天民主黨胡志偉引用古語,「狡兔死,走狗烹」,提醒「西環契仔」,中央的寵幸不是永恆,一旦覺得他喪失利用價值,立即就會唾棄。胡志偉這番話本屬老生常談,但也許崩口人忌崩口碗,謝偉俊一聽,居然激動地問:「咩叫『走狗』?」又說那是侮辱,要求道歉。
西環契仔女眾多,謝偉俊算醒目,可惜還是犯了那位執葉契仔的低端毛病──粗暴對待中文。儘管「劉德華」即「劉華」,但「走狗烹」跟「走狗」,講的是兩回事。「走狗烹」出自春秋末謀士范蠡,范蠡助越王稱霸後,預計功臣將被誅戳,於是急流勇退,並寫信給文種,告誡他越王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其中有句:「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良弓和走狗,這兒都比喻功臣,並非侮辱字眼。最奇怪是,胡志偉後來竟收回言論。他既懂得這成語,何不據理力爭?「走狗烹」非辱語,還有韓信作證。據《史記》,漢朝開國功臣韓信被誣造反,束手就擒時說:「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亨(即烹);高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天下已定,我固當亨!」顯然是引用范蠡金句,難道韓信亦侮辱自己?
平情而論,像謝偉俊這類支持修改議事規則的人,的確不是「走狗」。日前謝律師在論壇坦白招認:修改議事規則是「雙輸」,只因部分議員粗暴對待議會制度,保皇黨只好「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也以粗暴手段對待規則,並認同此舉會帶來惡性循環。我是十分尊重規則的「深藍絲」,不得不指出一點:謝律師等人的做法,跟聲稱「違法達義」的黃絲毫無分別。阿契仔,假如你認為有議員粗暴對待議事規則,你該做的,到底是自己更尊重規則,抑或比對方更兇狠地蹂躪規則?你看見有人強姦,阻止不了,會否也「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呼朋喚友去輪姦呢?做法這樣荒唐,當然不是走狗,而是走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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